關於做好2010年廣東省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教師[2010]4號)精神,結合高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實際,現就做好2010年我省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0年廣東省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 相關檔案:粵教師函[2010]35號
  • 性質:政府公文
概要,項目資助原則,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要求,申報及審批程式,工作要求,附屬檔案:,

概要

粵教師函[2010]35號各有關高等學校:

項目資助原則

我省高校高層次人才項目資助堅持“突出重點、注重效益、擇優支持、項目資助”的原則,重點支持省級以上重點學科、新興學科以及緊缺學科的領軍人才和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人才,每人只能獲項目資助一次。

申報條件

(一)申報的項目必須符合我省社會經濟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能解決學科發展的關鍵問題,具有較大理論研究與實際套用價值。
(二)項目申報人必須是我省高校在崗的珠江學者特聘教授或“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養對象(國家級、省級)。
(三)項目申報人必須結合學科專業發展需要和開展的研究工作,承擔培養青年教師的工作,並能達到有效提升申報人本人及所培養青年教師的創新能力和學術專業水平。

申報材料要求

(一)《廣東省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項目匯總表》1份;
(二)《廣東省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項目申報表》一式7份;
(三)項目可行性論證意見1份(要求由學校聘請5名以上同行專家對項目的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評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形成論證評價意見並由專家簽名,同行專家中校外專家不少於2人)。

申報及審批程式

(一)符合申報條件及有關要求的高校高層次人才,由個人向學校人事部門提出項目申請,並按照有關要求提供申報材料。
(二)學校對高層次人才提出的項目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相應的支持措施。
(三)省教育廳組織有關部門或專家對學校報送的高層次人才項目進行審核,並確定資助經費。
(四)省教育廳對擬資助的高層次人才項目進行公示。
(五)省財政廳按規定程式撥付資助經費到學校。

工作要求

(一)實施珠江學者和“千百十工程”培養對象項目資助,對於增強我省高校高層次人才的科技創新能力,提高我省高校在國內外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今年開始,我廳擬每年組織一次高層次人才項目申報工作,並擇優給予資助。各高校要從實施科教興粵和人才強校戰略的高度,結合人才培養規劃,統籌安排,分期分批組織好推薦工作,並從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積極為高層次人才項目開展工作創造條件,學校提供條件情況將作為項目審核的重要參考。各高校以在崗珠江學者特聘教授和“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國家級培養對象推薦的項目數,不能超過其總人數的60%;以“千百十工程”第五批省級培養對象推薦的項目數,不能超過其總人數的40%。
(二)高層次人才在申報項目要與培養青年教師工作相結合。每項高層次人才項目需培養有發展潛力的青年教師2—4名(可一次培養,也可分批培養),培養期一般為1年,培養費納入高層次人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每位青年教師每年培養費不超過1萬元。培養對象由項目申報人從全省高校遴選,要優先考慮“千百十工程”培養對象。外校青年教師要占培養數的一半以上,並進行脫產學習培養。申報人所在學校要為外校青年教師脫產培養提供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
(三)各學校要根據本校的實際,加強對高層次人才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提取管理費用。高層次人才項目資助經費要嚴格按照《廣東省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的範圍使用,並接受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監督檢查。
(四)各學校要加強輿論宣傳,大力宣傳各校受資助人選的創新創業事跡,激發學校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力,進一步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
各校申報材料請於6月10日前報送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

附屬檔案:

1、廣東省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項目匯總表下載點擊此處
2、廣東省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項目申報表下載點擊此處
聯繫電話:略
廣東省教育廳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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