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其子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於2010年10月4號發布。
各市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關於做好2010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留金秘法〔2010〕5010號)精神,為了更好的完成第三期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培養項目(以下簡稱西部項目)實施任務,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高等學校等有關單位對高層次人才的實際需要,現就做好我省2010年的西部項目選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選派計畫
根據我省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署的第三期西部項目合作協定,2010年我省西部項目選派規模為70人。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一)西部項目
高級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個月。
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6個月或12個月。
(二)西部項目子項目
1.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研修期限為3個月。
2.中學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研修期限為3個月。
三、選派學科專業及國外留學單位
1.重點資助學科:能源、環境、電子信息、通信技術、生物化學工程、航空航天技術、計算機科學、製造、醫學、農學、新材料、經濟、金融、貿易、教育、旅遊、管理等。
2.國外留學單位:西部項目留學人員應選擇教育、科技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自行聯繫派出。子項目留學人員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統一安排派出。
四、選派範圍對象
1.西部項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選派範圍:高等學校。
中學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範圍:中學。
2.對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的學科學術帶頭人及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年輕骨幹人員。
五、選派辦法
選派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閱評和初審、國家留學基金委與省教育廳共同組織專家聯合評審的辦法,擇優錄取,按需派遣。
六、西部項目及子項目計畫受理申報名額分配
2010年我省西部項目選派規模為70人(合840人月),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選派比例,結合各單位選派計畫情況,2010年我省計畫受理申報名額為140人,其中西部項目112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19人,中學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9人。經專家評審後,擇優確定錄取人員。
請各有關單位推薦西部項目及子項目人選時,按西部項目及子項目申報名額分配表(見附屬檔案1)等額確定推薦人選,不得超額推薦。各單位所分配名額使用不足者,由省教育廳酌情進行調劑。
七、配套經費
按現行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西部項目及子項目地方配套經費核算辦法將採取如下方式:(11.5萬元÷12個月×錄取總月數+1.5萬元×錄取總人數)×各省(區)配套比例。地方配套資金由選派單位和省教育廳統籌安排解決。
從2010年起,國家留學基金委將調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經費額度將按新的標準作相應調整。
八、申請條件
各選派學校及有關單位要推薦教學、科研、產業、學科建設的急需人才作為出國留學人選。申請人的基本條件、外語要求及留學類別須符合《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的規定及西部項目子項目的具體要求(項目申請選拔條件附後)。
九、項目實施步驟
1.諮詢、報名受理:3月26日至4月20日,省教育廳國際處受理諮詢、網上報名、各單位統一提交的申請材料。
2.地方專家評審:5月,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情況及參加聯合評審候選人名單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
3.聯合專家評審:7月9日至7月12日,省教育廳聘請的專家和國家留學基金委聘請的專家聯合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評審,並進行面試。
4.審批錄取:依據專家聯評結果,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批准,於8月公布錄取名單。
5.劃撥配套經費:為保證西部項目及其子項目選派、派出工作順利進行,省教育廳將於聯合評審結束後,將配套經費額度通告各單位,請按照要求及時劃轉資金。
6.外語培訓及派出:9月起,符合派出條件的被錄取人員陸續辦理派出手續。被錄取人員如需參加外語培訓,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統一安排並負擔有關培訓費用。
十、申報材料
申請者需提交申請表等書面申請材料一式三份(一律使用A4紙列印,一份原件,二份複印件),具體要求及相關要求見附屬檔案4。
十一、管理
從2010年起,將按申請人員申報的志願國別進行評審錄取,留學國別一經確定,不再更改。
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不超過兩年,兩年後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十二、其它
獲得西部項目及其子項目資助的留學人員派出後,其國內原工作單位的工資、待遇等應按國內對同類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受理機構
陝西省2010年實施西部項目及其子項目的受理機構為陝西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聯 系 人:略
附屬檔案:
1.2010年陝西省西部項目及子項目受理申報名額分配表
2.西部項目選拔條件
3.西部項目子項目選拔條件
4.關於準備2010年西部項目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
5.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陝西省教育廳
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