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公派留學地方合作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布者:國家留學基金委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有關高校: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關於做好2015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4】5072號),2015年,我廳將繼續與基金委合作實施地方合作項目。

通知全文

現將2015年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選派
1、項目主要面向省屬普通本科高校選拔,選派規模為50人/年。申請人應符合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和地方合作項目規定的申請條件和要求。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訪問學者(含博士後)學期限為6-12個月。
2、選派專業領域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工程及項目急需學科、專業領域;我省高校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培育)學科、優勢特色學科、品牌特色專業;重點資助學科:農業、醫藥、能源、材料、紡織、食品、環境、計算機、機械工程化學工程冶金工程礦山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電氣工程、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核科學技術、信息技術、管理學以及人文與社會套用學科等領域。
3、2015年,項目將採取高校推薦、我廳初審、基金通訊評審和視頻面試確定錄取人員的選拔方式。錄取結果將於2015年8月公布。一經錄取,被錄取人員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及留學期限不得更改。留學資格有效期為一年(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自動取消。未經批准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基金委批准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亦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留學。
4、省教育廳、省屬高校和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擔地方合作項目經費,為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提供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及規定留學期間的生活費。
二、申報要求
1、請通知申請人查閱國家留學基金委地方合作項目相關信息,在規定時間內登入“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 進行網上報名並認真準備書面申請材料。各高校要做好申請材料的審核、整理和提交工作。
2、項目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2015年4月6日至4月20日。各高校須於2015年4月20日前將相關材料統一報送我廳,逾期將不予受理。
3、各高校需提交單位正式公函(帶發文文號及單位公章)及留學人員申報推薦名單。有關申請人材料清單及提交份數見國家留學基金委地方合作項目申請材料說明。
三、注意事項
1、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合格標準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後,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基金委合格標準後方可派出。同等條件下,基金委將優先考慮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達到合格標準者。
2、申請人申請時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邀請函內容應符合基金委有關要求;申請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定派出者,無需提供邀請函。
3、除所在單位和個人渠道外,申請人可申報基金委 “高校專業課程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高校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請查詢相關項目信息並在選派工作中統籌考慮安排。
4、各高校申報候選人中,“重點資助學科、專業領域”人員所占比例須達到80%。請在推薦名單中如實註明“重點學科、專業領域”人員。
5、凡已獲得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或我廳高校優秀青年教師項目資助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均不能申報2015年地方合作項目。
6、《單位推薦意見表》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填寫並加蓋公章,各單位報送推薦意見材料時須提交電子版。
工作中有何情況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廳對外合作與交流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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