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選派工作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選派工作的通知》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2010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選派工作的通知
  • 發文時間:二O一O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 發文機構: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 類別:廳發公文/教育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通知,附屬檔案1:,選派類別和留學期限,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資助內容,申請條件,選拔辦法,評審、錄取,派出及管理,本簡章由留學基金委負責解釋。,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通知

各有關單位、高等院校:
為確保我區2010年國家公派留學選派工作順利進行,指導各高等院校教師、企事業單位科研、管理人員及時申報,充分利用國家公派留學渠道培養我區急需的高層次拔尖人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將《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在本單位予以公布,積極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人員申報國家公派留學項目,並根據單位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推薦急需培養的人才申報。
二、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受理工作安排是:
1、2010年1月-2月20日:接受申請人或有關單位諮詢
2、201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網上報名及提交材料。申報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報名,並按要求列印報名表格和提交報名材料。
3、有關項目申請指南、外語條件要求、優先資助學科和專業領域等情況可在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查詢。
4、自治區教育廳高等教育處負責受理政策諮詢及報名申請。聯繫電話:略,聯繫人:張永麗
三、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堅持“個人申請、專家評審、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選派管理辦法。申請人員網上報名由我廳高等教育處受理,材料評審、錄取工作及被錄取人員的派出和管理統一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並以簽約和交納保證金的方式確保派出人員學成後按期回本單位工作。
附屬檔案:
1、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
2、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申請程式
3、關於準備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非學生類/學生類)
二O一O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屬檔案1:

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及《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滿足建設創新型國家對人才的需求,培養國家建設所需的拔尖創新人才,促進我國和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根據《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辦法》和年度選派規劃,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2010年將在全國選拔各類出國留學人員12000名,其中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計畫選派6000人(含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5000人),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項目、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國家公派專項出國留學項目以及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計畫選派6000人。

選派類別和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4、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5、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根據所申請獎學金項目的相關規定執行。

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優先支持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製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套用社會科學,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資助內容

一般為往返國際旅費和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項目、標準在錄取時確定。

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以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
5、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暫不包括境內其它人員和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
暫不接受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但未執行人員的申請。
(二)申請類別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75年3月20日後出生),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來自高等院校的申請人申請時應為就讀高校的全日制在讀學生(委託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通知書複印件、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複印件、雅思/托福考試成績單複印件或外方院校/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當年。
2、聯合培養博士生
申請人應為就讀高校/科研機構的全日制在讀優秀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歲(1975年3月20日後出生);須提交國外院校正式邀請信複印件、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研修計畫、就讀學校學籍證明、推選單位出具的外語考試(核)證明和可能發生的與學習相關費用說明;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申請人如無法在規定畢業時間內完成留學計畫,需推選單位單獨出具同意推遲答辯、畢業的書面證明。
3、碩士研究生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1980年3月20日後出生),應具有學士學位,或為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通知書複印件。僅限申請規定的專項碩士研究生項目,詳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4、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1960年3月20日後出生),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本科畢業後一般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碩士畢業後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後研究申請人應是高等學校或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內(2007年3月20日後畢業)。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1970年3月20日後出生)。
5、高級研究學者: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1955年3月20日後出生);除應符合訪問學者的申請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畫”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畫入選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④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
其中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國有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應具有相當於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對類別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具體項目規定執行。

選拔辦法

(一)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式申請。
(二)申請方式
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請申請人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報名。
(三)申請材料
請按照《關於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說明(學生類/非學生類)》準備書面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要特殊要求的項目,請按照項目指南準備書面申請材料。
(四)受理方式
留學基金委委託各受理單位(包括各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有關高等院校)統一受理本地區(單位、部門)的申請。受理單位負責接受諮詢、受理、審核申請材料;留學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個人及單位的申請。受理單位自2010年1月5日起提供諮詢。
(五)受理時間
請申請人於201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進行網上報名並按規定向各有關受理單位提交申請材料。《單位推薦意見表》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統一提交各有關受理單位。
(六)對申請、受理辦法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項目具體要求執行(詳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評審、錄取

留學基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
兩院院士、長江學者、教育部當年確定的新世紀優秀人才計畫入選者、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入選者經資格審核後免予專家評審,直接錄取。
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的錄取結果在2010年5月份公布;碩士研究生的錄取結果將根據項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和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西南北歐地區)的錄取結果在2010年7月份公布。
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錄取結果將根據項目要求另行公布。
錄取通知將根據項目要求通過各有關受理機構轉發或由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派出及管理

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定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和《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審核後再予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派出後應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定書》的有關約定。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

本簡章由留學基金委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2:

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申請程式
凡符合選拔簡章及有關項目規定申報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式和辦法申請。
具體申請程式:
步驟1:查閱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選拔簡章,確定您是否有資格申請。
步驟2:查閱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及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確定“申請留學身份”、“申報國別”、“申報項目名稱”、“可利用合作項目名稱”和“受理單位名稱”等信息。
步驟3:註冊/登錄網報系統,填報申請表(詳見網報系統填表說明)
步驟4:準備申請材料(請查閱“關於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
註:研究生以外類別(如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等)申請人中,來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設高校的,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校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來自其他單位的,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
步驟5:向受理單位(含國家留學基金受理機構、“985工程”“211工程”建設高校和互換項目簽約院校)提交申請材料。
註:如所申請項目是直接向留學基金委申請,請按照項目指南中的具體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來自高校、申請研究生類別的人員請查閱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專欄。

附屬檔案3:

一、關於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非學生類申請人用)
(一)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進修生和短期研修生類別申請者應按照下列材料清單順序準備申請材料。
順序
材料內容
1.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非學生類)
2.
《單位推薦意見表》
3.
身份證複印件
4.
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5.
國外單位邀請信複印件(如無可不附)
6.
獲獎證書複印件(如無可不附)
7.
外語專業畢業學歷或學位證書複印件
兩年以內WSK考試成績單複印件
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證明材料
兩年以內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複印件
參加其他類型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單複印件
8.
主要科研成果(清單及摘要,不超過2頁)
9.
所申請出國留學項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進修生和短期研修生類別申請者應按照下列材料清單順序準備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在準備申請材料時需注意的問題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非學生類)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並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並確認無誤後,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並列印。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網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後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學期限、留學國別等)。申請人需在每份申請材料“申請人保證”欄中簽名。
2、《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列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報名系統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填寫。上級批准意見由所在單位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信息後填寫,應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3、身份證複印件
請申請人將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4、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的複印件。
5、國外單位邀請信複印件
申請時若尚未獲得國外邀請信複印件,可暫不提交。若所申請出國留學項目對國外邀請信有要求,應按項目要求準備。
6、獲獎證書複印件
應是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別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五年內獲得的)。同一部門(包括隸屬關係)或同一內容的獎勵證書複印件不要重複提供。獲獎證書複印件不得超過5頁(含)。
7、外語水平證明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證明材料,應由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或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此種情況應同時提供外方證明)。
8、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參與科研及學術論文發表情況(應註明作者排名情況)、博士論文摘要,不超過3頁A4紙。
9、其他材料
(1)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應另附證明申請者符合申報條件的相關材料,如“長江學者計畫”特聘教授應附證書複印件,“新世紀優秀人才計畫入選者”應附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等。
(2)除非申請的具體出國留學項目要求提供,申請人所發表論文、承擔科研項目書、科研項目驗收結果認定書等請勿放入申請材料。
(3)申請獎學金項目對申請材料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請參閱當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的具體要求執行。
(三)申請材料整理及提交辦法
1、申請人需按照材料清單的順序整理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複印紙列印或複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貼上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
2、申請人應提交書面材料一式兩份,其中一份提交留學基金委,另一份由受理單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學基金委的項目,只需準備一份書面材料。申請材料提交後不予退還,請申請人所在單位、申請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請人應及時將整理後的申請材料(無需裝訂)提交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其中,《單位推薦意見表》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統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請人提交受理單位(或密封后按項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學基金委)。
凡來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設高校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校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來自其他單位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
4、申請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須將每位申請人的書面材料按順序整理成冊並加蓋騎縫章,於規定時間內統一提交,或交由申請人自行提交受理單位(或按項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學基金委)。請不要在書面申請材料以外額外添加塑膠封皮或信封。
具體申請受理辦法請參閱《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二、關於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學生類申請人用)
(一)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順序
材料內容
10.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學生類)
11.
《單位推薦意見表》
12.
身份證複印件
13.
成績單複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14.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15.
學籍證明
16.
推遲答辯、畢業證明
17.
主要科研成果(清單及摘要)
18.
詳細的國內外導師介紹(各以3—5頁為宜)
19.
獲獎證書複印件(不超過三份)
20.
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21.
學習計畫(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需提交;若暫無外方接受導師,只需國內導師簽字)、聯合培養計畫(需中外雙方導師簽字)
22.
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複印件(受理單位審核留存,不需提交留學基金委)
23.
正式邀請信複印件或入學通知複印件
24.
收取學費明細表、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複印件或有關學習費用證明複印件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學生類)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並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並確認無誤後,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並列印。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如工作經歷)。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網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後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學期限、留學國別等)。申請人需在每份申請材料“申請人保證”欄中簽名。
2、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列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報名系統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填寫。上級批准意見由所在單位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信息後填寫,應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3、身份證複印件
請申請人將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4、成績單複印件
提供成績單應包括本科、碩士(如有)、博士(如有)學習階段,直至最近一學期的成績。成績單應由就讀單位教務處、研究生院或有關學生管理部門開具。
5、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應屆本科畢業生無需提供。碩博連讀生、直博生申請人應提供大學本科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6、學籍證明
申請人的學籍證明應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學籍管理部門出具,說明申請人目前的學籍情況,內容包括:被推薦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級(是否進入博士學習階段),進入博士階段學習的時間和目前所在年級。學籍證明應使用帶有推選單位抬頭的信函紙列印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7、 推遲答辯、畢業證明
該項申請材料只適用於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如其無法在既定畢業時間內完成所申請的留學計畫,則需要推選單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請人推遲答辯、畢業的書面證明,內容包括:被推薦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學年級,原定畢業時間,申請出國留學時間,推選單位關於同意其推遲答辯、畢業的意見。推遲答辯、畢業證明應使用帶有推選單位抬頭的信函紙列印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8、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申請參與科研及學術論文發表情況(應列出作者排名)。
9、詳細的國內外導師介紹
主要包括國內外導師的學習、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內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內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
10、獲獎證書複印件
申請人僅需提供最近5年內獲獎級別最高的證書複印件,最多不超過3個。
11、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應提交符合申請留學院校(單位)入學要求的有效外語考試成績單複印件,如IELTS、TOFEL成績單。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人應提交有效外語考試成績單複印件(如IELTS,TOFEL等)或推選單位(國內學校)出具的外語考試(核)證明。
12、聯合培養計畫或學習計畫(外文)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交英文聯合培養計畫(1000字以上),並由中外雙方導師簽字。聯合培養計畫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的中文翻譯件(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交英文學習計畫(1000字以上),並由外方導師簽字。如申請人擬在國外進行碩博連讀,暫時無法確定導師,則只需國內推選單位審核並簽字。學習計畫如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行提供經國內推選單位審核的中文翻譯件(需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聯合培養計畫/學習計畫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博士研究課題名稱;
b.科研課題背景介紹;
c.申請人國內科研準備工作概述;
d.出國學習預期目標;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時間安排;
g.回國後續工作介紹。
13、國際旅行健康證書複印件(受理機構留存,不提交留學基金委)
申請人需前往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體檢,並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書》。
14、正式邀請信複印件或入學通知複印件
(1)申請人應提交正式邀請信複印件/入學通知複印件。邀請信複印件/入學通知複印件應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列印,並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如因擬留學院校(單位)行政審批手續規定限制,在申請截止時間前無法出具正式入學通知,則須出具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列印並由對方主管部門負責人/導師簽字的明確意向入學通知。
(2)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提交的入學通知,應為無條件入學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條件:
a.入學通知在申請人取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後方可生效;
b.入學通知在申請人提供本科畢業/碩士畢業證書後方可生效;
c.入學通知明確申請人在擬留學院校/單位須完成碩士課程後可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申請碩博連讀申請人)。
(3)邀請信/入學通知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a.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內院校等。
b.留學身份: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或聯合培養博士生。
c.留學時間:應明確起止年月。
d.國外指導教師信息。
e.留學專業或受邀人擬在國外從事主要學習/研究工作。
f.所需費用及數額:例如,須交納的學費、註冊費等有關費用名稱和數額。
g.聯合培養博士生申請人可在邀請信中註明被邀請人外語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則應單獨出具外方認可申請人外語水平的證明(同材料第13項)。
h.外方負責人簽字與聯繫方式。
(4)如邀請信複印件/入學通知複印件為英語以外語種書寫,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應由國內推選單位加蓋審核部門公章。
(5)如申請的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項目對邀請信/入學通知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項目規定執行。
15、收取學費明細表、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複印件或有關學習費用證明複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請信複印件/入學通知複印件中未註明留學所需費用及來源,申請人須另行提交收取學費明細表複印件、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複印件或有關學習費用證明複印件,如:
a.國外擬留學院校(單位)不收取學費/其他費用(如註冊費等)的證明(部分不收學費國家可免交,如德國、法國等)。
b.國外擬留學院校(單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學費/其他費用的明細表複印件和同意提供學費/其他費用的獎學金證明複印件。所提供學費/其他費用的獎學金應可支付明細表中註明需支付學費/其他費用的總和。
c.國外擬留學院校(單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學費/其他費用明細表複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職位,且工資總計足以支付學費/其他費用(如註冊費等)的證明。
所有獎學金證明應使用擬留學院校(單位)專用信紙列印,並有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不接受電子郵件或無簽字的獎學金證明。
(二)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實習生等類別申請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順序
材料內容
1.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學生類)
2.
《單位推薦意見表》
3.
身份證複印件
4.
成績單複印件
5.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如無可不附)
6.
獲獎證書複印件(不超過三份,如無可不附)
7.
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如無可不附)
8.
有關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學生類)
申請人需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並按要求如實填寫網上申請表;在填寫完申請表並確認無誤後,可按系統提示完成網上提交並列印。申請表中的有關欄目應視實際情況和項目要求進行填寫,如無相關情況可不填(如工作經歷、國內外導師情況)。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表應與網上報名信息內容一致。網上申請表正式提交後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學期限、留學國別等)。申請人需在每份申請材料“申請人保證”欄中簽名。
2、《單位推薦意見表》
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列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報名系統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填寫。上級批准意見由所在單位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信息後填寫,應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3、身份證複印件
請申請人將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4、成績單複印件
提供成績單應包括本科、碩士(如有)、博士(如有)學習階段,直至最近一學期的成績。成績單應由就讀單位教務處、研究生院或有關學生管理部門開具。
5、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在讀本科生和應屆本科畢業生無需提供。其他類別申請人應提供大學本科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如有),和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如有)。
6、獲獎證書複印件
申請人僅需提供最近5年內獲獎級別最高的證書複印件,最多不超過3個。
7、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攻讀學位申請人應提交符合申請留學院校(單位)入學要求的有效外語考試成績單複印件,如IELTS、TOFEL成績單。其他人員根據所申請項目的相關要求提交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8、有關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般包括入學通知或邀請信複印件及外方擬接受院校(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詳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三)申請材料整理、提交辦法
1、申請人需按照材料清單的順序整理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複印紙列印或複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貼上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
2、申請人應提交書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兩份需提交留學基金委,一份由受理單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學基金委的項目,只需準備一份書面材料。申請材料提交後不予退還,請申請人所在單位、申請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請人應及時將整理後的申請材料(無需裝訂)提交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其中,《單位推薦意見表》由申請人提交所在部門(院、系、所等)以及受理單位填寫、審核。受理單位填寫、審核《單位推薦意見表》完畢後,將其放入對應人選申請材料中(或密封后按項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學基金委)。
凡來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設高校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校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來自其他單位的申請人,其《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
4、申請人所在單位主管部門須將每位申請人的書面材料按順序整理成冊並加蓋騎縫章,於規定時間內統一提交,或交由申請人自行提交受理單位(或按項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學基金委)。請不要在書面申請材料以外額外添加塑膠封皮或信封。
具體申請受理辦法請參閱《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