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執行1997年調整進出口稅率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決定,1997年調整進出口稅則的部分稅目和稅率,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稅率,並同時對實行暫定稅率的進口商品品種和稅率進行調整。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署稅[1996]1148號
【發布日期】1996-12-30
【生效日期】1996-12-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海關總署關於執行1997年調整
進出口稅率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
(署稅[1996]1148號)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國務院決定,1997年調整進出口稅則的部分稅目和稅率,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稅率,並同時對實行暫定稅率的進口商品品種和稅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內容及執行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4個稅號商品的進口稅率(詳見附屬檔案一)和124個稅號的稅目(詳見1997年版稅則)。
二、取消14個稅號商品的出口稅率(詳見附屬檔案二),增加2種稀有金屬的出口稅率並對鉛礦砂等4種商品實行出口暫定稅率(詳見附屬檔案三)。
三、繼續對部分生產設備及原材料等商品實行進口暫定稅率(詳見附屬檔案四、附屬檔案五)。
附屬檔案四中執行暫定稅率的生產設備,只是其歸類稅號商品範圍的一部分,在技術規格和用途上都有嚴格規定。操作時,凡H883參數庫中商品編號的附加號(第9位號碼)為5的商品,在經關稅部門依據本通知審核後,征減免稅方式輸入4(特案),並輸入應執行的暫定稅率。
附屬檔案五中的商品可直接在H883參數庫中執行暫定稅率,但其中所列殺蟲劑、殺菌劑,僅限於計委配額內進口的零售或非零售包裝的該類貨品,其他進口的殺蟲劑、殺菌劑,均不得享受暫定稅率。
五、按現行減稅政策進口實行暫定稅率(包括關稅配額內稅率)的商品,一律不得在暫行稅率(包括關稅配額內稅率)的基礎上再減稅,可選擇按法定稅率減稅後的稅率和暫定稅率(包括關稅配額內稅率)兩者中的低稅率執行(增值稅按政策規定辦理)。
以上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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