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零售包裝農藥成藥進口暫定稅率的通知》是1997年5月由海關總署發出的通知。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署稅[1997]442號
【發布日期】1997-05-28
【生效日期】1997-05-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文號】署稅[1997]442號
【發布日期】1997-05-28
【生效日期】1997-05-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零售包裝農藥成藥進口暫定稅率的通知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小包裝農藥成藥進口關稅問題的通知》(稅委會〔1997〕13號)的規定,自1997年5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對稅號38081019、38082010和38083011項下、辦理了特定登記手續、專用於農田、果樹的進口農藥成藥,不論其包裝的重量或體積均實行4%的進口暫定優惠關稅稅率。在此之前多征的稅款準予退還。
由於上述實行暫定稅率的農藥成藥涉及3個稅號的部分商品,同時根據《海關總署關於1997年化肥、農藥進口環節增值稅免稅問題的通知》(署稅〔1997〕247號)的有關規定,上述商品免徵農藥進口環節增值稅。在現場具體操作時,上述貨物的征免性質應使用“國批減免”(代碼為898),征減免稅方式按“特案(4)”處理,並輸入相應的暫定關稅稅率(4%)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0)。上述貨物不徵收監管手續費。
以上請遵照執行。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小包裝農藥成藥進口關稅問題的通知》(稅委會〔1997〕13號)的規定,自1997年5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對稅號38081019、38082010和38083011項下、辦理了特定登記手續、專用於農田、果樹的進口農藥成藥,不論其包裝的重量或體積均實行4%的進口暫定優惠關稅稅率。在此之前多征的稅款準予退還。
由於上述實行暫定稅率的農藥成藥涉及3個稅號的部分商品,同時根據《海關總署關於1997年化肥、農藥進口環節增值稅免稅問題的通知》(署稅〔1997〕247號)的有關規定,上述商品免徵農藥進口環節增值稅。在現場具體操作時,上述貨物的征免性質應使用“國批減免”(代碼為898),征減免稅方式按“特案(4)”處理,並輸入相應的暫定關稅稅率(4%)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0)。上述貨物不徵收監管手續費。
以上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