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是2013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的通知。
基本信息,實施方案,
基本信息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稅委會〔2013〕36號
海關總署:
《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
《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3年12月11日
實施方案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最惠國稅率:
1.對小麥等8類47個稅目的商品繼續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目稅率維持不變。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並適當調整相關公式參數。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執行1%的稅率(見附表1)。
2.對感光材料等47種商品繼續實施從量稅或複合稅,其中,調整了1個凍雞爪、4個膠片稅目的從量稅稅率,並調整了廣播級磁帶錄像機等5個稅目的複合稅稅率(見附表2)。
3.對10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稅目稅率維持不變。
4.其他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
(二)暫定稅率:
對燃料油等767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3)。
(三)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見附表4):
1.對原產於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寮國的1888個稅目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稅率;
2.對原產於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寮國和高棉的部分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3.對原產於智利的7340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並進一步下調該協定項下部分稅目的稅率;
4.對原產於巴基斯坦的6539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5.對原產於紐西蘭的7351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6.對原產於新加坡的2793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7.對原產於秘魯的7117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8.對原產於哥斯大黎加的7313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哥斯大黎加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9.對原產於香港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1791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10.對原產於澳門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1312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11.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621個稅目商品實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貨物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協定稅率。
(四)特惠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雙邊換文情況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對原產於衣索比亞、貝寧、蒲隆地、厄利垂亞、吉布地、剛果、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葛摩、賴比瑞亞、馬達加斯加、馬里、馬拉威、茅利塔尼亞、莫三比克、盧安達、獅子山、蘇丹、坦尚尼亞、多哥、烏干達、尚比亞、賴索托、查德、中非、阿富汗、孟加拉國、尼泊爾、東帝汶、葉門、薩摩亞、安哥拉、塞內加爾、尼日、索馬里、寮國、緬甸和高棉等38個聯合國認定的最不已開發國家以及已於2013年2月自最不已開發國家名單中畢業但仍處在過渡期內的萬那杜和赤道幾內亞,共40個國家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見附表5)。
(五)普通稅率:
普通稅率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調整
(一)“出口稅則”的出口稅率維持不變;
(二)對生鐵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6)。
三、稅則稅目調整
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7)。調整後,2014年版稅則稅目總計8277個。
以上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附表:1.關稅配額商品進口稅率表
2.進口商品從量稅及複合稅稅率表
3.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
4.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略)
5.進口商品特惠稅率表(略)
6.出口商品稅率表
7.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
(一)最惠國稅率:
1.對小麥等8類47個稅目的商品繼續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目稅率維持不變。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並適當調整相關公式參數。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執行1%的稅率(見附表1)。
2.對感光材料等47種商品繼續實施從量稅或複合稅,其中,調整了1個凍雞爪、4個膠片稅目的從量稅稅率,並調整了廣播級磁帶錄像機等5個稅目的複合稅稅率(見附表2)。
3.對10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稅目稅率維持不變。
4.其他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
(二)暫定稅率:
對燃料油等767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3)。
(三)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見附表4):
1.對原產於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寮國的1888個稅目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稅率;
2.對原產於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寮國和高棉的部分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3.對原產於智利的7340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並進一步下調該協定項下部分稅目的稅率;
4.對原產於巴基斯坦的6539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5.對原產於紐西蘭的7351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6.對原產於新加坡的2793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7.對原產於秘魯的7117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8.對原產於哥斯大黎加的7313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哥斯大黎加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9.對原產於香港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1791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10.對原產於澳門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1312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11.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621個稅目商品實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貨物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協定稅率。
(四)特惠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雙邊換文情況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對原產於衣索比亞、貝寧、蒲隆地、厄利垂亞、吉布地、剛果、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葛摩、賴比瑞亞、馬達加斯加、馬里、馬拉威、茅利塔尼亞、莫三比克、盧安達、獅子山、蘇丹、坦尚尼亞、多哥、烏干達、尚比亞、賴索托、查德、中非、阿富汗、孟加拉國、尼泊爾、東帝汶、葉門、薩摩亞、安哥拉、塞內加爾、尼日、索馬里、寮國、緬甸和高棉等38個聯合國認定的最不已開發國家以及已於2013年2月自最不已開發國家名單中畢業但仍處在過渡期內的萬那杜和赤道幾內亞,共40個國家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率(見附表5)。
(五)普通稅率:
普通稅率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調整
(一)“出口稅則”的出口稅率維持不變;
(二)對生鐵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6)。
三、稅則稅目調整
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7)。調整後,2014年版稅則稅目總計8277個。
以上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附表:1.關稅配額商品進口稅率表
2.進口商品從量稅及複合稅稅率表
3.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
4.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略)
5.進口商品特惠稅率表(略)
6.出口商品稅率表
7.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