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調整未脫脂羊毛進口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由海關總署於1997-11-04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署稅[1997]890號
【發布日期】1997-11-04
【生效日期】1997-11-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海關總署關於調整未脫脂羊毛進口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准,將含脂羊毛在增值稅分類體系中歸於農產品。據此,對未梳的含脂剪羊毛(稅號51011100)和未梳的其他含脂羊毛(稅號51011900)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自1997年11月5日起改按13%的稅率計征。
在此之前(不含當日)報關進口的含脂羊毛增值稅適用的稅率不予調整。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公告稿(略)
抄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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