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綿城市調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2024年發布的北京市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綿城市調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 標準編號:DB11/T 2236-2024
- 實施日期:2024-07-01
海綿城市調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2024年發布的北京市地方標準
海綿城市調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2024年發布的北京市地方標準備案信息備案號:110614-2024備案日期:2024-04-23發布部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
第七條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部門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環節,應當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內容和指標要求。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在項目策劃生成、規劃設計、建設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應當載明或者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相關指標要求。財政部門負責會同領導小組...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項目驗收時,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程設施的建設落實情況。有關主管部門應按照由設計、施工、監理各方確認的竣工圖進行專項驗收。經驗收不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應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限期整改。第十五條(移交管理)海綿城市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應隨...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規劃方案時,應當組織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建設專項方案審查。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原則上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方案經批准後,方可組織編制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時,必須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設計專篇。施工圖...
第十二條 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要求進行建設,將海綿城市建設內容納入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規劃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移交運營。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候地質條件、建設項目特點等因素,依法制定有關海綿城市建設豁免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實施。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豁免標準和...
第十條 水務部門負責對照海綿城市建設標準,做好城市水系治理工程項目建設任務;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河長制”和藍線管理。第十一條 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在建設項目的立項、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過程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要求。第十二條 發展改革、教育、生態環境等其他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第十五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海綿城市設計,不得降低管控指標要求和設施建設標準。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施工,做好地下管網、調蓄設施等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檢查,不...
(六)流域區域治理應當保護山體自然風貌,恢復山體原有植被,修復河流、溝道和濕地等水體,保護現有雨洪調蓄空間,提高水資源涵養、蓄積、淨化能力。第十五條 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市、區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分級負責實施,海綿設施應當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建設項目設計檔案等進行施工,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設計檔案、工程監理契約等實施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第十六條 海綿城市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對海綿城市工程建設全過程和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海綿城市項目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和規程。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海綿城市建設維護政府投入資金的監督管理。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海綿城市的監督管理。第二十六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對海綿城市運行維護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組織...
城市新建片區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進行連片建設和全過程管控,全面推廣海綿型建築與小區、道路與廣場、停車場、公園綠地、水系保護與修復、地下管網和調蓄設施等工程建設,確保雨雪水徑流特徵在開發建設前後大體一致。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提交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質量承諾書中,應當包括海綿城市建設內容。市、...
第十五條 因建設環境、內容、功能等因素制約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綿城市建設規範標準的項目,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後,可以適當降低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要求。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中的海綿城市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交付使用。第十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納入建設工程...
2.2.2《重慶市悅來新城海綿城市規劃設計導則》 市規劃局、市園林局、兩江新區管委會等 2.2.3《重慶市悅來新城海綿城市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程》 市園林局、兩江新區管委會等 2.2.4《重慶市悅來新城雨水利用技術規程》 市市政委、兩江新區管委會等 2.2.5《重...
第八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範圍,海綿城市建設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第九條 工程項目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海綿城市建設:(一)建築與小區建設應當因地制宜採取屋頂綠化、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築與小區的雨水積存和滯蓄能力;(二)道路與廣場建設應當...
(六)流域區域治理應當保護山體自然風貌,恢復山體原有植被,修復河流、溝道和濕地等水體,保護現有雨洪調蓄空間,提高水資源涵養、蓄積、淨化能力。第十三條 海綿城市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不要求配套建設海綿城市設施的建設項目,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相關辦法確定。第...
(五)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設計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契約,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第十二條 工程建設項目按照下列規定進行海綿城市建設:(一)建築與小區建設應當採取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雨污分流等措施,提高雨水積存和滯蓄能力;(二)道路與廣場建設應當改變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強道路綠化帶對雨水的消納功能...
第十一條 城市新建區域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和建設要求,進行連片建設和全過程管控。新建區域內的建築與小區、工業園區與企業廠區、道路與廣場、停車場、公園綠地、水系保護與修復、地下管網、再生水利用設施和調蓄設施等工程建設,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施工,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低於新建區域開發建設前。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制定海綿城市建設年度計畫。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參與單位,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海綿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五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完善以下海綿城市建設標準或者規範:(一)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的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運營維護的地方標準規範,施工圖審查要點等;(二)本市海綿城市設計方法、關鍵參數、植物選型指引等;(三)本市海綿城市建設規劃設計、材料、施工、運營維護定額標準等。第八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