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為規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海口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該《規定》於2006年3月23日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發布。《規定》共33條,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 批號: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
  • 施行:2006年5月1日起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海口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2006年3月2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7號發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是指使用財政預算資金或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財政貼息和補貼、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以及使用國債資金、政策性貸款、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等國家融資項目。
第三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本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進入海口市有形建築市場進行。
海口市有形建築市場的管理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招投標工作。市建設、交通、水務、商務、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分別承擔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由招標人或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法組織實施。
第七條 本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整體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一)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契約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契約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依照有關規定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的,從其規定。
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八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依法需經項目審批的,已履行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
(二)在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具有銀行資信證明或其他證明項目資金來源已經落實的檔案;
(四)有滿足招標需要的施工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五)依據設計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編制的工程預算已經完成;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中應當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
第十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發布招標公告;
(二)編制招標檔案並辦理備案;
(三)招標人接受投標報名並發售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
(四)踏勘現場及召開標前答疑會;
(五)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入圍投標人;
(六)投標人遞交投標檔案;
(七)招標人按照隨機抽取、現場通知的原則組建評標委員會;
(八)開標、評標、定標。
第十一條 依照本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標人應當在《中國經濟導報》、《中國日報》、《中國建設報》、《海南日報》、《中國採購與招標網》、《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上發布招標公告。其中,國際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中國日報》上發布。
在招標人自願的前提下,可以同時在《海口晚報》、《海口市人民政府網》、海口市有形建築市場上發布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在發布前應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自行編制或者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檔案。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契約主要條款;
(四)投標檔案格式;
(五)工程量清單;
(六)技術條款和要求;
(七)設計圖紙;
(八)評標標準和方法。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所需要的合理時間,招標人自開始發出招標檔案之日起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不得少於20日。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在海口市有形建築市場出售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自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對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的收費僅限於補償編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招標人不得通過出售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謀取利益。招標項目標價不足1000萬元的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收費一般不應當超過每份100元,項目標價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收費一般不應當超過每份300元。物價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售出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後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第十五條 報名申請投標的單位應當具備招標項目要求的資質條件和招標檔案規定的條件,並且符合海口市工程建設領域市場廉潔準入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投標申請人申報資格審查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和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和業績;
(三)擬用於招標項目的有關設備情況;
(四)最近3年承擔的主要項目業績;
(五)招標檔案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資料。
投標申請人必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邀請所有經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不得對投標人的數量進行限制,但屬於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在施工招標中採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當合格投標申請人數量過多時,可以採用隨機抽籤的方法選擇合格投標申請人,特殊情況也可採用評分排名的方法選擇規定數量的合格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其中,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工程項目,邀請的合格投標申請人應當不少於9個;工程投資額10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邀請的合格投標申請人應當不少於7個。
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檔案或資格預審檔案中要求投標申請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日。
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提交現金的,應當轉入招標檔案中指定的銀行賬戶,禁止代繳代交。
未入圍的投標申請人的投標保證金在開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開標評標後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但不足部分中標人應當補交。
第十九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檔案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檔案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投標檔案必須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條 投標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無效投標檔案或廢標處理:
(一)投標檔案未按照招標檔案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標檔案未加蓋投標人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三)授權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託書及身份證明的;
(四)投標檔案未按照招標檔案的規定格式編制,或者關鍵內容字跡模糊、辨認不清的;
(五)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六)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定的;
(七)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檔案,或在一份投標檔案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有效報價的,按招標檔案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八)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在開標6日前公開招標報價的最高限價。
第二十二條 開標、評標、定標活動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開標地點為海口市有形建築市場。
第二十三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評標代表和相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單數,其中招標人的代表不得超過1名。招標人的評標代表應當具有相關技術、經濟等方面中級或以上職稱。
參加評標的專家由招標人從專家庫全部專家或相關專業的專家中隨機抽取,在開標前30分鐘內確定,確需跨地區抽取評標專家的工程項目可提前抽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四條 評標應當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招標檔案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評標可以採用合理低價法、綜合評估法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合理低價法一般適用於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的項目。採用合理低價法進行評標時,在開標現場,宣讀完投標人的投標價後,應當場計算評標基準價。投標人的投標價等於評標基準價者得滿分,高於或低於評標基準價者按一定比例扣分,高於評標基準價的扣分幅度應比低於評標基準價的扣分幅度大,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人。評標基準價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計算:
(一)計算有效投標價的平均值後,再對所有不高於平均值的投標人的投標價進行二次平均,以該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
(二)以招標人設定的投標控制上限價下降若干百分點(在開標現場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人隨機抽取下浮率的平均值)確定評標基準價。
(三)以有效投標報價的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點(在開標現場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人隨機抽取下浮率的平均值)確定評標基準價。
綜合評估法適用於技術複雜、專業性要求高、施工難度大的項目。採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對投標檔案的投標報價、項目組織方案、投標人及項目負責人業績、投標人的財務能力、技術能力、管理水平及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分,綜合評分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人。在施工招標中採用綜合評估法評標時,一般技術部分的分值權重不得高於40%,商務部分的分值權重不得少於60%。
投標檔案必須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否則以廢標論處。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後,應對評標結果及中標價、工期、質量安全等方面承諾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3個工作日。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市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檔案、資格審查、投標人情況、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組成、開評標過程、中標結果、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檔案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投標報名表、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檔案;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說明的其他問題和材料。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契約。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
招標檔案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二十九條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招投標全過程應當有監察部門代表現場監督和公證機構的公證,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 項目法人或代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並依法追究項目法定代表人、代建單位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未作具體要求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