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定海口市財政局,為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財政局
  • 職責:海口市政府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根據2007年12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增加“企業增值稅退稅申請的初審”等3項行政管理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 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推進稅制改革。
2. 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增強為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3. 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4. 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海口市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組織制定全市公務員津貼補貼政策。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全市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承擔市本級財政資金賬戶和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提出本市稅收政策建議,擬定財稅收入計畫,指導監督財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
(六)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行政事業財務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本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方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增值退稅初審;負責民貿企業(稅收政策優惠)的認定。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重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本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本級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協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資金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以及財政部代地方發行政府債券管理;擬定海口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防範財政風險。
(十一)負責管理本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定本市會計工作管理細則和辦法;負責代理記賬機構審批。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指導各區財政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財政局內設16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三)綜合處
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擬定和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收支匯總、報送和審核管理;負責編制和匯總市本級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畫;承擔市本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綜合性政策問題調研工作;擬定加強和規範財政票據監管辦法和制度;負責財政票據的保管、領購、使用、核銷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廉租住房預算資金工作;監督和指導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預算處(稅政處)
研究提出本市財稅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年度財政收入計畫;擬定市本級預算編制政策,組織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審核匯總本市年度預算草案;管理市本級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項;承擔省與市、市與區財政結算工作;負責市對區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具體工作;承擔市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有關稅源調查、統計、分析;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的具體實施意見;協調處理稅收爭議;承擔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
(五)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劃撥和結算;負責財政總結算,審核匯總部門決算工作;統一管理市本級財政資金賬戶;負責國庫資金調度和上下級資金對賬,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和兌付工作;統一管理市本級財政會計檔案。
(六)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相應的經費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監管有關經費及專項資金;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本地區政府採購定點飯店日常監管工作。
(七)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工信、文化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相應的經費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監管有關經費及專項資金;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八)基本建設處
參與擬定重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審核本市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年度計畫;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收集、匯總、分析、反饋基本建設財務信息;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參與監督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
(九)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海洋和漁業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協調農墾部門相關工作。
(十)社會保障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協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貫徹實施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預決算草案;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十一)企業處
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革;承擔公交、糧食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增值稅退稅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民貿企業(稅收政策優惠)的認定工作;協調企業資產評估。
(十二)政府採購監督處
擬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核市本級預算部門和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對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建立和管理市本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處理政府採購投訴;統計匯總政府採購信息。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處
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以及核准備案、調劑使用、處置等工作。
(十四)債務金融處
負責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辦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業務;參與國內外貸款的談判和磋商業務,審核辦理擔保手續;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資金管理工作;組織農業保險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國有資產和國債發行兌付監管工作;負責中央和地方投入的基本建設基金(包括國債轉貸資金)的管理;編制市政府主權債務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內、外債務的統計分析;監督業主單位財政擔保債務清償工作。
(十五)會計處
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地方性會計法規;宣傳、監督執行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和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賬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審批;指導市會計學會、會計師協會、市珠算協會業務工作。
(十六)法規和監督檢查處
負責研究提出本市財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擬定本市有關財政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核定海口市財政局行政編制63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8名。其中:部門領導5名,辦公室11名(其中工勤人員8名),組織人事處、綜合處、預算處、國庫處、行政政法處、社會保障處、企業處、債務金融處、會計處、法規和監督檢查處各4名,教科文處、基本建設處、農業處、政府採購監督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各3名。
(二)領導職數
部門領導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9名,其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各3名,綜合處、預算處、國庫處、行政政法處、社會保障處、企業處、債務金融處、會計處、法規和監督檢查處各2名,教科文處、基本建設處、農業處、政府採購監督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各1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海口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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