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由海南省科學技術廳於2022年12月19日印發。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廳機關各處室: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經2022年第33次廳務會議審議、2022年第37次廳黨組會議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12月19日

檔案全文

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關於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國有資產管理的通知》(財資〔2020〕97號)和《海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瓊財資規〔2022〕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為規範和加強海南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國有資產(以下簡稱“資產”)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結合省科技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科技廳本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資產,是省科技廳通過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資產。
(一)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自用資產。
(二)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
(三)接受捐贈並確認為國有的資產。
(四)其他資產。
第四條 省科技廳資產應當遵循節約高效、權責一致、公開透明、安全規範的原則,實現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統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辦公室是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資產配置的審核,是否符合資產配置標準及要求,以及驗收、領用、調劑、變更、維護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辦理資產的調撥、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並按程式進行處置;負責辦理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
(三)負責定期組織資產全面清查盤點工作,負責資產變動信息的統計。
(四)指定專人負責資產實物總體管理工作。
(五)配合上級部門對資產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資源配置與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管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省科技廳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協助各處室資產購置,提供準確可靠的資產財務信息。
(二)負責資產卡片登記,及時維護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信息,確保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三)對接會計核算站,確保財務賬和資產賬相符。
(四)協助辦公室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工作。
(五)編制資產年度報表。
第七條 各處室對本處室的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是:
(一)指定專人負責對本處室資產統一實施日常管理和盤點工作。
(二)負責本處室離崗、離職、借用及退休等人員的資產清理、轉移、交接工作。
(三)負責資產維護保管、領用和報廢資產的申報。
第八條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基本原則,資產使用人負責保管本人所使用的資產,對資產的正常維護和財產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 配 置
第九條 資產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調劑、購置、建設、租用、接受捐贈等。資產配置堅持調劑優先的原則,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新增購置。不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可以採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購置資產應優先考慮國產自主品牌。
第十條 各處室應當根據履行職能和業務發展的需要提出資產配置需求,辦公室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等對各處室能否配置以及配置的規格、型號、標準等進行審核;資管處審核配置資產的預算和價格標準。
(一)辦公設備、家具的配置標準按照《海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無相關配置標準的資產,應當按照勤儉節約、講求績效和綠色環保的要求,從嚴控制數量和價格。
第十一條 資產預算管理。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各處室應當根據職能和業務發展需要,依據資產配置標準,綜合考慮本處室資產存量等因素,提出擬配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等,編制資產配置計畫,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後,報辦公室審核匯總形成下一年度資產配置計畫總表。資管處依據資產配置計畫總表測算和申報省科技廳資產配置年度預算。
第十二條 資產預算調整。對已批准的資產購置預算進行調整,或列入年初預算但未列明資產配置事項的,或未列入年度預算的,按照以下許可權審批資產配置:
(一)調整預算經費在15 萬元(不含)以下的事項,各處室按程式報分管廳領導、主要領導審批。
(二)調整預算經費在15萬元(含)至50萬元(不含)的事項,各處室按程式提請廳務會審定。
(三)調整預算經費在50萬元(含)至100萬元(含)的事項,各處室按程式提請廳務會、廳黨組會審定。
(四)調整預算經費在100萬元(不含)以上的事項,各處室按程式提請廳務會、廳黨組會審定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五)同一年度內,省科技廳對同一下屬單位的資產配置審批金額不超過 500 萬元(含)。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可自行組織或委託具有資質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參照政府採購規定的程式和方式遴選購置資產事項的承接主體。
遴選承接主體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一)公開招標。根據購置資產事項要求,確定公開招標需求、標準,發布招標公告,公開徵集購置資產事項的承接主體,從所有投標單位中擇優評選出承接主體。
(二)邀請招標。通過函件、電話、公告等形式,直接邀請符合條件的多家(不少於3家)單位參加投標,從所有投標單位中擇優評選出承接主體。
(三)競爭性談判。通過與多家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少於3家)進行談判,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需求且報價最低原則遴選承接主體。
(四)競爭性磋商。通過與多家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少於3家)進行談判,採用綜合評分法對提交最後報價單位的回響檔案和最後報價進行綜合評分,從中擇優評選出承接主體。
(五)詢價。通過函件、電話、公告等形式向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少於3家)詢問科技資產事項價格,讓其報價,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需求且報價最低原則遴選承接主體。
(六)單一來源採購。屬於《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加強單一來源採購管理的通知》(瓊財采規〔2022〕1號)規定情形的單一來源採購項目。
根據政府採購有關規定,應當實行政府採購的購置資產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省科技廳自行組織的購置資產事項,根據採購金額分權審批:
(一)一次性購置資產事項在5萬元(含)以下的,各處室可直接遴選承接主體,或由資管處協助(含網上商城)直接採購。流程如下:
1.各處室根據需求填寫《海南省科技廳辦公設備購置(報廢)審批表》(附屬檔案1),提交處室負責人審核。
2.辦公室根據《海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核實配置標準、數量是否超標。
3.資管處覆核採購金額預算後,按程式報分管廳領導審批。
4.各處室可自行遴選承接主體或資管處協助其在網上商城直接採購,並與其在15個工作日內簽訂契約。
(二)一次性購置資產事項在5萬元(不含)至50萬元(不含)以下,可採用本辦法第十三條方式遴選承接主體。採購流程如下:
1.各處室根據需求填寫《海南省科技廳辦公設備購置(報廢)審批表》(附屬檔案1),提交處室負責人審核。
2.辦公室根據《海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核實配置標準、數量是否超標。
3.資管處覆核採購金額預算後,按程式報分管廳領導審批。
4.各處室根據審核後預算、配置標準及工作需求,向多家(不少於3家)承接主體詢價,根據詢價結果,提出承接主體建議,按程式報批(15萬元(含)以上需提請廳務會審議)。
5.省科技廳將在審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承接主體簽訂契約。
(三)一次性購置資產事項在50萬元(含)至200萬元(不含)以下,可採用本辦法第十三條方式遴選承接主體。流程如下:
1.各處室根據需求制定採購檔案,按程式報分管廳領導、主要領導審定。
採購檔案應明確擬採用的採購方式、評標程式、評標內容、用戶需求書、契約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2.各處室組織召開評標會議,可自行或聘請專家按照採購檔案進行綜合評議,作出綜合評議意見。根據需要可以邀請投標單位進行答辯。
3.各處室根據綜合評議意見提出承接主體建議,按程式提請廳務會審議、廳黨組會審定。
4.省科技廳下發通知書,將結果告知所有參加投標的單位。
5.省科技廳將在下發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承接主體簽訂契約。
6.單一來源採購按其有關規定程式執行。
第十五條 契約應當明確資產購置的種類、期限、數量、質量、價格,資金結算方式,各方權利義務事項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契約保管和歸檔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資產購置驗收管理。按照採購契約約定,資產使用人對採購的資產進行驗收,確認無誤後在驗收單上出具資產驗收意見。
第十七條 資產登記。辦公室對驗收合格後的新增資產及時登記《海南省科技廳國有資產入庫登記表》(附屬檔案2),資管處將新增資產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資產台賬進行動態管理。資產管理系統為非涉密系統,涉密資產不得錄入資產管理系。辦公室根據保密相關規定,對涉密資產做登記和管理。
第十八條 資產領用。資產使用人填寫《海南省科技廳國有資產領用登記表》(附屬檔案3)後領用。
第十九條 資產調劑管理。因工作需要省科技廳內部調劑資產,由資產調出處室經辦人填寫《海南省科技廳國有資產調劑申請表》(附屬檔案4),經資產調出處室負責人和調入處室負責人核准,由辦公室覆核後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資管處根據調劑單及時更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卡片信息。
第二十條 資產變更交接。資產使用人因工作調動、離職或退休,須整理所用全部資產,填寫《海南省科技廳國有資產交接表》(附屬檔案5),由辦公室覆核後報處室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資管處根據交接單更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完成資產變更程式後,資產使用人方可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否則相關處室不予辦理手續。
第二十一條資產日常維護。各處室提出資產維修申請,辦公室審核後聯繫原供應商或第三方開展維修相關事宜,處室要對維修維護後的資產進行驗收。
辦公室對大型、貴重設備要定期監測,確保性能完好;對房屋構築物應定期查勘、鑑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五章 出租出借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資產出租出借管理。
(一)省科技廳資產使用應優先保障單位履職需要。不得在出租、出借的同時,另行購置同類資產。
除法律、國家部委另有規定外,不得利用占有、使用的資產經營、對外投資和擔保。
(二)辦公室對需出租、出借的資產按程式提請廳務會、廳黨組會審定後實施。對擬出租的資產租金價格不確定的,可委託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對其租金價格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第二十三條 除法律、國家部委另有規定外,利用資產出租、出借的期限不得超過 5 年。
第六章 處置
第二十四條 資產處置包括無償劃轉(含調撥、對外捐贈,下同)、轉讓(含拍賣、出售,下同)、置換、報廢、損失核銷等形式。
(一)無償劃轉是指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二)轉讓是指變更資產占有、使用權並取得收益的行為。
(三)置換是指單位與其他單位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為主進行的資產交換的行為,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或者只涉及用於補差價的少量貨幣性資產。
(四)報廢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經有關部門、專家鑑定,對因技術原因確需淘汰或者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的資產,或者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資產,進行產權核銷的行為。
(五)損失核銷是指由於發生盤虧、毀損、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進行核銷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處置。資產按處置方式的不同,實行分類審批,處置申報材料參照《海南省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一)資產無償劃轉、資產轉讓、資產置換和損失核銷。
1.一次性處置賬面原值低於500萬元(含)的事項,由各處室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和資管處審核,按程式提請廳務會、廳黨組會審定後實施。
2.一次性處置賬面原值高於500萬元(不含)低於2000萬元(不含)的事項,由各處室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和資管處審核,按程式提請廳務會、廳黨組會審定後,報省財政廳審批。
3.一次性處置賬面原值高於2000萬元(含)的,由各處室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和資管處審核,按程式提請廳務會、廳黨組會審定,徵求財政廳意見後,報省政府審批。
4.一個月度內分散處置的資產原則上按同一批次匯總計算批量價格。同一年度內,省科技廳對同一下屬單位的處置審批許可權不得超過2000萬元。
(二)資產報廢。
資產報廢處置申報由資產使用人填寫《海南省科技廳辦公設備購置(報廢)審批表》,辦公室驗收資產入庫。待批量處置時,由辦公室和資管處共同對實物和賬務進行核實清點,辦公室按程式提請廳務會、廳黨組會審定後實施。
第二十六條 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辦理的處置事項,資管處在資產處置完畢後10個工作日核心銷相關台賬信息,並報送會計核算站進行賬務處理,確保賬實相符和賬賬相符。
第二十七條 申請報廢的資產經審核批覆後,辦公室及時聯繫具有再生資源回收資質的公司回收或拆解,不得繼續使用或隨意丟棄。
第七章 收益管理
第二十八條 資產處置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都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後,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及時繳入省級財政。
第二十九條 各處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扣出租、出借、資產處置收入。利用資產出租、出借期間,省科技廳所得的收入每年至少應上繳一次。
第八章 清查盤點
第三十條 辦公室按照資產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處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或專項資產清查盤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專項資產清查盤點:
(一)根據工作需要,應組織的資產清查盤點。
(二)進行重大改革,包括分立、合併、撤銷、整體或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係發生改變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省財政廳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盤點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開展盤點工作中,各處室負責自查本部門的資產,並填報盤點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後盤點信息。對缺失、損壞及賬物不符的資產,辦公室及時查明原因,理清責任,分類按規定程式處置。資管處根據處置結果及時更新資產信息,確保賬實相符。
第九章 無形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 加強對專利、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計算機軟體等無形資產的管理,依法保護,合理運用。
第三十三條 加強信息化無形資產定期升級維護,確保無形資產的履行職能。
第十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管理堅持“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規範申購、領用行為,減少損失和浪費。
第三十五條 辦公室定期查看和清點庫存的低值易耗品,以避免庫存太多,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十六條 低值易耗品台賬管理實行“誰領用、誰管理、誰負責”。各處室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應辦理領用簽字手續,辦公室做台賬登記。
第十一章 資產信息管理與統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按照資產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資管處及時在管理系統中維護資產的信息及變動情況,辦公室依據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台賬對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如實反映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狀況。
第三十八條資管處按照規定編制資產信息報告,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對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作出分析說明,按時完成上報工作。
第十二章 監管責任
第三十九條 加強資產監管責任,資產使用人對其保管的資產履行管理職責。省科技廳對因個人保管不當造成資產丟失、毀損等情況將進行責任追究。
(一)資產使用人人為因素造成資產毀損、丟失的,應當按照資產原值照價賠償。
(二)資產使用人通過報損、報廢途徑將資產非法占有的,一經發現,應當按照資產原值雙倍賠償。情節嚴重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辦法所涉及的內容,凡上級的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9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海南省科學技術廳財務管理制度》中第七章資產管理同時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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