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關於在全省實施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責任制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關於在全省實施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責任制的通知

質量問題是經濟工作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經濟發展的戰略問題。在我省實施“一省兩地”產業發展戰略中,必須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堅決打擊假冒偽劣,切實維護市場秩序。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的規定,提高我省質量工作總體水平,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實施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責任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政府關於在全省實施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責任制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0-04-27
  • 發布單位:83002
  • 發布文號:瓊府[2000]32號 

【生效日期】2000-04-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
在全省實施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責任制的通知
(瓊府〔2000〕3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質量問題是經濟工作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經濟發展的戰略問題。在我省實施“一省兩地”產業發展戰略中,必須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堅決打擊假冒偽劣,切實維護市場秩序。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的規定,提高我省質量工作總體水平,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實施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責任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全省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及解決質量工作與打假工作存在的問題。
省政府分管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副省長是全省質量工作與打假工作主管負責人;市、縣政府分管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副市、縣長是本行政區域內質量工作與打假工作主管負責人。
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管理質量工作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假工作
(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是省政府管理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並行使行政執法監督職能的直屬機構,承擔統一管理全省質量工作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假工作的責任,要切實按照國發〔1999〕24號檔案的要求,做好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
(二)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圍繞我省“一省兩地”產業發展戰略,加強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質量工作的巨觀指導,推動《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的實施。要廣泛開展“質量興市(縣)”、“質量興企”、“質量立業”活動;組織開展重點行業質量狀況調查,有針對性地制訂提高質量的具體目標和措施並認真付諸實施;鼓勵和支持企業實施名牌戰略,促進一批重點企業的質量管理達到國內、國際先進水平;加大質量監督工作力度,堅決落實重要產品質量監管制度,加強質量監督抽查等工作,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平競爭機制;強化技術基礎工作,按照分類指導原則,加強對工業企業技術基礎建設的指導;進一步加大農業標準化工作步伐,推廣已通過驗收的示範區示範工作經驗;努力為我省旅遊業的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三)全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須深入開展打假工作。要突出重點,認真抓好存在嚴重假冒偽劣問題的重點產品、重點市場、重點區域的整治工作。特別是落實省委、省政府1999年為民辦實事中提出打擊假冒偽劣的“農藥、化肥”等農資產品,“米、面、食油、汽油、民用燃氣”等日常生活用品,以及消費者反映強烈的旅遊商品、水泥、鋼筋等建築材料產品和特種設備產品;重點市場是海口市水產碼頭、秀英碼頭批發市場,以及海甸利是行碼頭水泥批發市場;重點區域是作為我省商品集散地的海府地區,作為我省冬季瓜菜生產重要基地的西南部地區和東部地區部分旅遊商品購物點。要採取嚴厲措施加強監管力度,認真查處一批大案要案,解決我省市場突出的假冒偽劣問題。要建立抵禦和預防假冒偽劣商品的機制。繼續深入開展“海南省百鎮千店無假貨”和創建“購物放心一條街”活動,在全省鄉鎮樹立一批質量管理過硬、守法經營的典型。
(四)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堅持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報告制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定期向省政府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全省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情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相應建立本地產品質量狀況和打假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定期向市、縣政府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工作情況。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要建立和完善質量工作、打假工作通報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努力形成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合力。對突發性的嚴重質量事故,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派人專門調查處理,並f及時報告。
(五)全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須加強行風廉政建設,嚴厲查處違法違紀行為。要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的規定,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發生;要認真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過錯追究”、培訓考核及有關的獎懲制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六)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對全省質量工作和會同有關部門打假工作負直接責任,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對當地質量工作和會同有關部門打假工作負直接責任。出現制假售假行為失控或重大質量事故,按有關規定追究其失職、失察和瀆職責任。
三、省政府有關部門擔負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的重要責任
(一)計畫、財政、金融、科技、人事、教育、新聞宣傳等部門要主動支持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計畫部門對提高質量水平和打假工作有效性的重要項目要及時立項;財政部門要結合財力情況,安排落實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經費;金融部門要積極扶持質量高、市場競爭力強的產品生產與銷售;科技部門要推廣高新技術、推動企業加強技術改造,增加質量工作與打假工作的科技含量;人事部門要在質量管理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支持;教育部門要在青少年中廣泛開展質量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質量意識;新聞宣傳部門要加強質量工作與打假工作的宣傳,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質量責任重於泰山”、“質量振興人人有責”、“假冒偽劣人人喊打”的氛圍。
(二)司法、工商、衛生、菸草、商檢等執法部門要認真履行本部門職能,配合做好質量工作與打假工作。要加強市場整頓,規範市場秩序,淨化市場環境。要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精心組織,分工合作,統一行動,加強對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依法吊銷一批制假售假者的營業執照,查辦大案要案,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支持消費者和被侵權企業對制假售假者進行經濟索賠。
(三)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旅遊、建設、供銷合作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內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制定本部門提高質量和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的具體方案,在企業中大力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幫助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完善抵禦假冒偽劣商品的自律機制。
(四)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中出現的各種違法違紀現象的查處力度,堅決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對縱容、庇護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領導幹部、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要認真進行查處,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加強質量管理,規範市場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市、縣政府、各部門一定要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監察部《關於對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質技監傳003號)精神,省政府責成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省監察廳於今年(2000年)6月份對全省實施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責任制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將結果書面報告省政府。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於今年(2000年)5月中旬將質量工作與打假工作計畫、落實責任制的方案、主管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報送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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