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是經2023年1月3日七屆海南省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檔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是經2023年1月3日七屆海南省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檔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是經2023年1月3日七屆海南省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檔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發布命令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311 號《海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1月3日七屆省政府...
海南省防震減災規定 (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火山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省地震局、發改委、民政廳、安監局印發的《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管理辦法》和《海南州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是2001年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單位 83002 發布日期 2001-07-18 發布文號 瓊府辦[2001]61號 ...
(瓊震發[2008]138號2008年9月26日)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省地震前兆台網運行管理,發揮台網綜合效能,確保台網長期、穩定運行,產出連續、可靠的觀測數據及數據產品,為地震預測和科學研究提供服務,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辦法...
《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的發放條件和管理辦法按國家地震局的有關規定執行。省外單位在本省範圍內承擔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必須經省防震減災主管部門進行資格驗證和任務登記。第九條 承擔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
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海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震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震減災救災體制機制的意見》等檔案精神,推動“十四五”國家防震減災規劃在海南落地落細,海南省印發的實施意見。發展歷史 ...
海南省地震行政審批分級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明確省和市縣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事項和辦理流程,規範市縣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
第二十五條 黑龍江、吉林、遼寧、山西、山東、陝西、寧夏、河南、安徽、江蘇、上海、湖北、湖南、江西、福建、浙江、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甘肅、貴州等省級地震局在12分鐘內向中國地震台網中心完成本行政區邊線外(註:...
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海南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是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歷史沿革 2020年,海南省地震局專題研究部署建設工程地震安全監管工作;2019年,海南省開展2019年省級防震減災...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畫》經海南省政府同意發布。發布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瓊府辦〔2022〕2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
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及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科學技術處負責解釋。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地震局科研管理辦法》(瓊震發[2009]20號)同時廢止。
地震預警系統是指實現地震預警的配套設施。2012年9月2日,由成都高新減災研究所自主研發的地震預警系統通過鑑定 。2023年8月16日,國新辦舉行“最美應急管理工作者”代表中外記者見面會。會上,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二級研究員孫柏濤...
(1)承擔全省地震活動的研究工作,定期分析地震活動趨勢和前兆觀測資料,按時進行周、月、年中會商並提交會商報告及預測預報意見,按時提交年度地震趨勢綜合研究報告,提出確定本省地震重點危險區的意見。(2)及時處理各種前兆監測數據,隨時...
(1)類:東北中心(遼寧省地震局)、河北省地震局、四川省地震局、雲南省地震局,甘肅省地震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 (2)類: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山西省地震局、山東省地震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河南省地震局,天津市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