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震局與海南省抗震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中國地震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海南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是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地震局
- 合署辦公單位:海南省抗震辦公室
- 領導方式:中國地震局和海南省政府雙重領導
- 職工數量:145人
- 大中專以上:大中專以上學歷人員100人
- 專業技術人員:60人
- 監測能力:海南島陸及鄰近區域3.0級
- 責任報速:責任區地震速報為15分鐘內
- 主要職責:13項
- 機構設定:6個
- 下屬單位:9個
科研隊伍
監測能力
工作業績
主要職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3、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本行政區域內地震及火山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和中國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質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按職責許可權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5、承擔省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處理防震減災日常事務(瓊委[2001]41號);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6、承擔省抗震辦公室工作。編制本行政區域抗震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 (瓊編辦[1990]57號);
7、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8、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海洋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9、管理主要由省及市縣投資並主要為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服務的一般項目。
10、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11、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省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和震害損失評定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12、領導下屬單位;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13、承擔中國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部門政務工作;組織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全局性會議,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省性會議,負責局發重要檔案起草和重要事項的督查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本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負責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對外聯絡、接待、新聞發布及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秘書、文電、檔案、信息化管理、信訪、提(議)案、保密、保衛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地震科技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2、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和機構改革,管理人員編制,擬定全省防震減災事業人力資源合理配置規劃。負責管理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管理本局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調配、任免、獎懲及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工作;管理科技幹部和專家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出國人員政治審查工作。
3、計畫財務處、開發處(合署辦公)
組織編制本省防震減災規劃和推進防震減災計畫體制與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負責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投資和專項資金使用,負責計畫、財務、物資、基建等工作及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與監督;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財務大檢查和地震事業綜合統計工作。綜合管理全局各類開發工作。
4、科技監測處
負責建立全省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規劃,統一規劃全省地震台網(站)及其信息技術系統建設;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省和中國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監測台網;管理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站),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全省地震監測信息系統和地震預報管理;組織管理全省防震減災攻關項目和地震監測預報科技攻關重點項目,管理科技成果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震情監測組震情速報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海洋地震和其他誘發地震的監測及研究工作;負責組織所承擔的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負責地震系統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5、震害防禦與法規處、應急救援處(合署辦公)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和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管理全省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審查認證和任務登記工作;按職責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強震觀測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震災害預測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制定全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大震現場及科學考察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市縣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負責災情速報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災害信息組工作;負責全省抗震加固和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抗震辦公室、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和震害損失評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省防震減災法制工作,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省地震行業標準化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
6、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審計處(合署辦公)
負責全局黨群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和法規教育、統戰、計畫生育和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局黨內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勤政廉政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對全局事業費、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情況、內控制度、經濟效益及對國家和單位的資產管理情況、經濟實體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內部審計或審計調查,並適時提出審計意見或處理建議。
下屬單位
事業單位
負責管理和具體從事地震分析預報、地震科學研究、前兆台網、地殼運動觀測網路、信息網路技術系統建設、維護、管理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承擔全省地震活動的研究工作,定期分析地震活動趨勢和前兆觀測資料,按時進行周、月、年中會商並提交會商報告及預測預報意見,按時提交年度地震趨勢綜合研究報告,提出確定本省地震重點危險區的意見。
(2)及時處理各種前兆監測數據,隨時掌握地震活動趨勢,負責調查落實異常情況(包括巨觀異常調查落實)。
(3)承擔全省前兆台網、地殼運動觀測網路的建設規劃、設計、維護及資料的觀測與分析研究。
(4)承擔地震前兆監測資料的報送及交換工作。
(5)參加地震應急現場工作,負責震情趨勢的分析判斷,提出震後趨勢預測預報意見。
(6)承擔全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技術系統有關工作,協助各單位(部門)做好計算機軟、硬體維護工作。
(7)承擔全局的圖書資料、科技檔案及會計檔案工作。
(8)承擔省防震減災指揮中心的技術系統管理。
(9)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海南省海洋地震與工程地震研究中心
負責管理和具體從事震害預測、震災評估,開展抗震設防、地震工程研究、海洋地震研究及地震科技服務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承擔工程場地地震烈度、地震動參數覆核、地震危險性分析,活斷層評價、地震地質災害評價、場地災害預測及工程震害預測工作,對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及地震小區劃工作。
(2)參加地震災害的調查、評估及地震現場的科學考察工作。
(3)承擔大、中城市活斷層探測。
(4)承擔抗震設防、地震工程基礎研究等工作。
(5)開拓海洋地震學科的研究工作。承擔海洋地震觀測技術的研究、海洋地震地質的研究及海洋工程地震的開發。
(6)承擔我省海陸強震觀測資料分析研究。
(7)承擔振動效應測試工作。
(8)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海南省地震局監測中心
負責管理和具體從事地震監測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承擔地震監測和速報,按規定要求定出發生在海南島及鄰近海域(50公里範圍內)的ML≥3及島內有感地震的震中位置並及時報告有關單位和領導。
(2)承擔海南數字遙測地震台網(子台、中心、中繼站)的儀器維修維護,保證台網正常運轉。
(3)協助全省各市縣台站做好儀器維修、標定工作。
(4)協助瓊中地震台、海口地震台做好儀器維修、標定工作。
(5)承擔全島及鄰近海域(50公里範圍內)的地震監測,並對監測資料進行分析處理。
(6)承擔地震快報、月報、編目、資料入庫及上報工作。
(7)承擔全省短波、超短波通訊網路工作。
(8)按時提交年中、年度會商報告。
(9)承擔地震應急流動觀測工作。
(10)承擔全省測震、強震台網建設的勘選、施工、維護、維修工作。
(11)承擔全省烈度速報及強震觀測網規劃工作。
(12)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海南省地震局火山監測中心
負責管理和從事火山監測及預報預防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承擔瓊北地區火山活動的監測工作,包括火山微震固定監測、GPS形變、地下水物理化學研究和地磁場觀測等。
(2)根據監測資料、分析研究火山活動規律並對火山噴發作出預報。
(3)對火山噴發可能造成的災害分析評估,為政府提供防禦和減輕火山災害決策依據。
(4)開展火山資源調查及其開發利用研究。
(5)開展火山科普宣傳工作。
(6)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海南省地震局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任務:
負責管理和從事後勤服務及開發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承擔對全局車輛的管理。
(2)承擔對海口地區房屋、水電的維修維護以及物業管理工作。
(3)承擔局機關衛生等其它公務服務工作。
(4)辦理職工戶口關係、居民身份證等工作。
(5)承擔本局海口地區辦公、住宅區的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工作。
(6)承擔本局海口地區住宅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7)承擔防震減災物資研製供應及部分的開發工作。
(8)承擔局機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行政事務工作。
專業台站
負責管理和具體從事地震監測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承擔測震觀測、地磁觀測、GPS觀測,對觀測資料進行初步的分析處理。
(2)承擔本台站的觀測儀器的維修和維護,保證台站正常運轉。
(3)承擔本台站地震監測資料的報送及交換工作,按時提交年中、年度會商報告。
(4)承擔大震速報任務。
(5)代管西沙國家數字地震台及其維護工作。
(6)做好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
(7)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海南省地震局海口地震台
負責管理和具體從事地震監測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承擔全省前兆台站數據採集、處理及資料報送工作。
(2)承擔每日向中國地震局分析預報中心及地殼應力所報寄台站觀測資料。
(3)承擔對本台站測震、前兆儀器進行維護,保證台站正常運行。
(4)做好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
(5)根據觀測資料分析地震活動趨勢,按時提交年中、年度會商報告。
(6)承擔全省水氡儀標定、維護工作。
(7)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海南省地震局三亞地震台
負責管理和具體從事地震監測等工作,其中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承擔地震觀測任務。
(2)做好台站環境保護、衛生、綠化等工作。
(3)承擔看護本台國有資產,並積極使其保值增值。
(4)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海南省地震局那大地震台
負責管理和具體從事地震監測等工作,其中主要工作任務如下:
(1)承擔地震觀測任務。
(2)做好台站環境保護、衛生、綠化等工作。
(3)承擔看護本台國有資產,並積極使其保值增值。
(4)承擔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