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震行政審批分級管理暫行規定》是海南省制定的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地震行政審批分級管理暫行規定
- 所在地區:海南省
《海南省地震行政審批分級管理暫行規定》是海南省制定的暫行規定。
《海南省地震行政審批分級管理暫行規定》是海南省制定的暫行規定。海南省地震行政審批分級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明確省和市縣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事項和辦理流程,規範市縣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行為,依據《...
海南省防震減災規定 (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火山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7年3月30日[1] 一、第二條和第三條合併,改為第二條,修改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火山監測預報、災害預防、應急救援、恢復重建等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條例。”...
海南省防震減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條理對與防災減災相關的監測預報、災害預防、恢復重建等事項作了詳細指導性說明。《海南省防震減災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
設計單位未按經防震減災主管部門審批的抗震設防標準執行而擅自確定抗震設防標準的,防震減災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其評價結果無效,沒收其...
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海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海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地震預警活動,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發揮地震預警作用,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海南省防震減災條例》...
第二十條D類項目的立項由科學技術處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海南省地震局當年科技專項經費情況進行綜合平衡,提出年度科技項目及經費資助額度,報領導審批後下達立項通知。在接到項目批准資助通知後,項目負責人按規定編寫項目任務書,經本單位審核...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管理,明確審批權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分級審批規定》(環境保護部令第5號)和《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