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務會議通過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規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6月07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2002年4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務會議通過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2002年4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務會議通過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健全本省國有企業監督機制,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督,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
(五)監事會工作處。 根據《海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規定》,負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監事會、監事與省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市、縣的聯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六)人事處(黨委組織部)。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財務總監及...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監事,是指由區國監委依法向企業委派或推薦,且不在企業內部擔任董事、財務總監等職務,代表出資人利益,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區國監委負責並報告工作的人員。其中,監事會主席由區國監委在企業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第四條區國監委負責監事的選拔、委派、推薦、交流、培訓、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第...
第一條 根據《海南經濟特區企業國有資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稱受託方,是指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式確定的以合法的財產做抵押或提供第三人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取得運營企業國有資產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企業法人。條例所稱被委託運營的企業國有資產,是指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通過契約方式...
根據《海南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規定》,負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監事會、監事與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現任領導 主任:鐘聲 人員編制 市國資委(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行政編制21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2名,紀委書記1名(副處級,由1名黨委副書記兼任);主任1名(由黨委書記...
優先股的發行範圍和數額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第十五條所有股東均以購買股票的方式參股。股東參股後不得退股。第十六條公司的股票一律為記名股票,可以是單股股票,也可以是兩股以上的復股股票。第十七條發行股票須由經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批准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代理發行。發行股票的價格可以等於或高於其面值,...
監事會人數不得少於3人。股東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而設1-2名監事。組成 成員組成 可以是股東、公司職工,也可以是非公司專業人員。其專業組成類別應由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具體規定。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成員比例 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
實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形式民主管理的企業,根據職工人數確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職工大會適用本條例關於職工代表大會的規定。第八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審議通過集體契約草案和專項集體契約草案;(二)選舉和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參加集體協商的職工方代表,選舉依法進入破產程式企業的...
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 《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是一本圖書
(十二)財務會計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十三)公司的終止事由和清算辦法;(十四)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式;(十五)公司章程訂立日期;(十六)股東認為應訂明的其他事項。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並簽名蓋章,股東每人各執一份。第十三條公司的登記註冊,按《海南經濟特區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執行。第十四條公司的...
第十三條 公司以其設在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第二章 設立 第十四條 公司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審查批准,並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發給營業執照而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第十五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公司實收股金總額。公司應有與其生產經營相適應的...
第十三條公司以其設在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第二章 設立 第十四條公司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審查批准,並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發給營業執照而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第十五條公司註冊資本為公司實收股金總額。公司應有與其生產經營相適應的註冊資本...
本次會議於10月13日對《海南省工會條例(草案新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新修改稿)再次審議。委員們對草案新修改稿個別條款提出修改意見。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委員們提出的意見認真研究、修改。現將建議修改意見匯報如下:一、有的委員建議在條例中增加工會有權廢除各類企業內部制訂的不符合國家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的員工手冊...
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股份合作企業承擔責任,股份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債務責任。股東按照股份合作企業章程的規定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股東也可以採取契約的方式,約定有關合作事項等。條例全文 【發布單位】83001 【發布文號】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第44號 【發布日期】1997-08-25 【生效日期】1997-08-25 【失效日期...
《海南省國有企業經理(廠長)聘任制實施辦法》在1994.04.14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保障企業經營管理優秀人才的選拔,根據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省、市、縣所屬的...
(一)對企業財產的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二)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決定或者批准廠長(經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和獎懲;(三)商有關部門提出監事會的人員組成;(四)向企業派出監事會。第十五條 除國務院授權的監督機構監督的企業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規定,確定有關部門或者有關機構...
由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06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12月31日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保障各級工會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
第二章 公司章程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 國有企業公司章程一般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主要內容:(一)總則;(二)經營宗旨、範圍和期限;(三)出資人機構或股東、股東會(包括股東大會,下同);(四)公司黨組織;(五)董事會;(六)經理層;(七)監事會(監事);(八)職工民主管理與勞動人事制度;(九)...
(四)指導和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推動國有企業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增強企業競爭力;指導、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困難和問題。(五)依照規定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對其財務活動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