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是海南省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15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規劃期限:2021-2035年 
歷史沿革,指導思想,發展空間,監督監管,實施保障,

歷史沿革

2023年9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正式批覆《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指導思想

海南省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在我國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大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探索中國式現代化海南路徑。

發展空間

  • 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
到2035年,海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於721.75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638萬畝;生態保護紅線不低於1.76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於0.83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於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4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國家下達任務,其中2025年不低於63%;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53億立方米;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全面禁止圍填海;嚴格無居民海島管理。
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歷史文化保護等安全保障空間,嚴格優質岸線資源管理,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 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
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鄉村振興戰略海洋強國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深入落實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空間部署,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重大國家戰略協同布局,打造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戰略支點。
  • 系統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
發揮區域比較優勢,最佳化主體功能定位,細化主體功能區劃分,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加強耕地精細化利用,夯實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建設南繁育種基地,分類分區最佳化村莊布局,促進鄉村振興。建立以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河湖水域空間管控,加強淺海水域、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及潟湖等濱海濕地保護,構建“山—廊—海—島”一體化的生態網路。提升海口發展能級,打造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核心引領區,將三亞建成國際旅遊消費中心核心功能區,打造世界級旅遊度假目的地,打造城鄉生活圈,完善均等共享的公共服務體系,構建現代化產業發展空間,形成綠色低碳、宜居韌性、高質量發展的城鎮空間格局。統籌海岸線、海域、海島開發保護活動,節約集約利用淺海近岸,完善海島功能體系,持續最佳化海洋空間格局。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依託,統籌協調各類基礎設施空間需求,加強海水淡化、雨洪水等非常規水利用,構建陸海統籌的現代化基礎設施網路,提升國土空間承載能力。健全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強化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陸海一體空間體系,營造向海而生、椰風海韻的景觀特色,展現海洋文化魅力,把海南建設成為展示中華優秀文化的重要視窗。

監督監管

  • 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
《規劃》是對海南省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實施保障

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形成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強化對水利、交通、能源、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協調矛盾衝突,合理最佳化空間布局。
建立健全省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發揮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統籌協調作用。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路,提高空間治理數位化水平。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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