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實施細則(試行)

《海南省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實施細則(試行)》是為了規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依法推進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工作,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而制訂的細則。

2021年6月8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印發通知,公布《海南省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實施細則(試行)》,要求貫徹執行。

該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實施細則(試行)
  • 發布單位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 發文字號:瓊自然資規〔2021〕6號
印發通知,細則內容,

印發通知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瓊自然資規〔2021〕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省直屬有關單位:
《海南省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實施細則(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2021年6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細則內容

海南省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實施細則(試行)
  一、為規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保障經濟和社會發展用地需求,依法推進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工作,根據《土地管理法》、自然資源部印發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自然資規〔2020〕5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細則。
  二、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是指在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包括產業園區)開發邊界內的集中建設區,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的對一定範圍的土地進行的綜合性開發建設活動。
  三、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成片開發的位置、面積、範圍和基礎設施條件等基本情況。
  (二)成片開發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實現的功能。
  (三)成片開發期限和年度實施計畫。
  (四)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一個完整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範圍內的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開發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經濟、社會、生態效益評估。
  四、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範圍應包括需依法徵收的土地,也可以包括已徵收的土地,統籌安排存量土地和新增建設用地。對土地徵收成片開發具體範圍,應進行勘測定界,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同成片開發方案的範圍不得相互重疊。
  五、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期限根據開發面積、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等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5年。已擬安排的相關建設項目,在年度實施計畫中予以明確。
  六、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範圍內的公益性用地指《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辦發〔2020〕51號)中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特殊用地(不含風景名勝設施用地)、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包括成片開發範圍內已建成以及按照規劃需要新建設的公益性項目用地。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面積根據該區域已批准實施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範圍內,分批編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可以按照整個控制性詳細規劃範圍核定公益性用地比例,而不單獨對每個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內的公益性用地比例進行核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編制但尚未批准實施的,經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審核,認為確有必要的,可按照已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
  七、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範圍內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於40%(不含產業園區)。
  八、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應按照程式納入所在地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管轄範圍內的土地納入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經報請省政府批准後,按照程式納入海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
  九、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門、園區管理機構負責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具體組織編制工作。在編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過程中,應通過適當方式,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專家、社會公眾和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範圍內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的意見。徵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的工作,可由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組織。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可以通過網路、報紙等途徑進行。
  十、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應經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範圍內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經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不得申請報批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2020年11月5日自然資源部印發《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前,市縣對該方案中涉及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已與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協定,或已領取補償費的,可直接申請報批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
  十一、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將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按照程式將以下材料送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審核:
  (一)市縣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的關於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的請示(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
  (二)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範圍的勘測定界圖或紅線圖、市縣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圖、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和土地利用現狀圖;
  (三)市縣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的證明材料;
  (四)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納入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的證明材料;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成員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同意的證明材料;
  (六)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十二、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受理市縣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請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和土地、規劃、經濟、法律、環保、產業等方面專家對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科學性、必要性進行論證。
  十三、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經審核,認為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符合規定的,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其中涉及省級以下(不含省級)產業園區且公益性用地比例低於40%的,應先徵求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需修改完善的,要求市縣人民政府及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片開發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
  (二)自2020年起市縣批而未供土地或閒置土地處置工作連續兩年未完成省下達的處置目標的;
  (三)各類開發區、城市新區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
  (四)已批准實施的成片開發連續兩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實施計畫的;
  (五)發現有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未履行相關程式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十四、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後,市縣人民政府應做好實施工作。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縮小開發範圍、調整開發期限、年度實施計畫,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調整,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備案;需要調整成片開發範圍,或者擴大成片開發範圍的,對新納入開發範圍的土地,按照程式報省政府批准。
  十五、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等職能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加強對轄區內土地徵收成片開發工作的監管,切實履職盡責。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要將成片開發方式實施情況納入監督管理,結合衛星影像、線上終端、實地抽查等手段,對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實施情況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預警、通報、督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十六、本細則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負責解釋。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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