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4〕36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發文機關 海南省人民政...
為進一步規範征地涉及房屋搬遷補償工作,維護搬遷戶主合法、合理權益,保障房屋徵收後,房屋權益人具備實時重新修建同類別、同規格居住房屋,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二、制定《價格表》的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
對於青苗株數密度超過《關於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標準的通知》(瓊府〔2014〕36號)檔案所規定合理株數密度的,超過部分在合理株數密度20%以內的,視種植年限和實際收穫情況予以進行清點。涉及特殊苗木及建築物、構築物補償的,可採取評估方式確定其補償標準或與產權人按照議價方式...
第八條 徵收土地補償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省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瓊府〔2014〕36號)的規定執行,未詳列的青苗及附著物等,由征地工作人員與青苗產權人參照類似樹種現場議定或由征地所在鄉鎮政府根據相關規定製定補償標準後,報請市政府批准執行。
(五)嚴格執行征地補償標準。各市縣政府要嚴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實施征地補償。按現行補償標準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市縣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要加強對征地實...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是徵收農民集體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包括法律規定用於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二、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自2020年1月1日實施,2014年7月以瓊府〔2014〕36號檔案印發的《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
《海南省征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09年6月26日印發的辦法。2022年6月2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征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的通知》(瓊府〔2009〕55號)。發展歷程 2007年8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海南省征地...
文昌市實施土地徵收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加強和規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做好新、舊標準的銜接工作,根據《土地管理法》、《海南省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第十條 土地徵收按照下列職責分工組織實施。(一)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代擬土地徵收通告和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方案報請批准,市人民政府發布徵收通告後,由市國土資源局在被征地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村委會進行張貼通告。通告期限不得少於15天。土地徵收單位須在通告期內對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建(...
(三)對征地涉及的人均耕地面積認定的爭議; (四)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或者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計算征地補償費的,對統一年產值或綜合地價的適用標準和計算的爭議; (五)對計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倍數的爭議; (六)對被征土地上的青苗、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種類、數量及補償數額的爭議; ...
第十八條 實際支付復墾補償金時,如《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或者《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與省人民政府審批《異地調整方案》時相比已進行調整,則實際支付的復墾補償金原則上應當按調整後的標準執行。第十九條 土地入市成交價款,除支付復墾補償金、繳納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和相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