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經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發布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25日
  • 施行時間:2015年9月25日
公告,決定,

公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9號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5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9月25日

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下放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推進簡政放權,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率,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在海南經濟特區將7項省級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實施(目錄附後)。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省直有關單位要及時辦理手續,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做好對接工作,強化後續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承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要周密組織,做好各方面的承接和安排,做到規範有序、無縫銜接。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市、縣、自治縣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7項)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原實施 機關
下放後
實施機關
備註
1
執業獸醫資格認定
《動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條、《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附屬檔案第33項
省農業廳
市、縣、自治縣農業主管部門

2
醫療機構發布廣告審查
《廣告法》第四十六條、《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中醫藥條例》第十三條
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市、縣、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

3
網際網路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查
《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五條
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市、縣、自治縣衛生行政部門
4
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不含涉外漁業)
《漁業法》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屬檔案1第53項
省海洋與漁業廳
市、縣、自治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5
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
《統計法》第三十一條、《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39項
省統計局
市、縣、自治縣統計機構

6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類人員資格認定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49 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號)第81項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市、縣、自治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此2項為“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檢驗檢測單位和人員資格認定”項目的子項
7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類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49 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號)第82項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市、縣、自治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