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
- 外文名:Resolu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Hainan Special Economic Zone
- 又名:第七屆民人大第一次會議
內容
發布文號:
條例
附屬檔案
1987年8月24日,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設立海南省的議案,已經人大常委會審議提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議決。海南建省後,最重要的任務是發展生產力。必須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利用豐富的自然資源,逐步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產業結構。海南經濟建設,要積極吸收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面向國際市場,拓展對外貿易,發展外向型經濟,在國際大循環中加快經濟的發展。
為此,建議:
請審議決定。
198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