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9.20
  • 實施時間:2010.10.01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案》已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9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9月20日
為了完善省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簡化議事程式,提高議事效率,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條修改為:“報請批准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由報請批准機關書面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其起草、審議情況,由主任會議決定列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
“省人大統一審議機構對報請批准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進行統一審議,向省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作口頭報告或者書面報告。”
二、本修正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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