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助國際公約

海上救助國際公約,1910年9月23日,美國及所有歐洲海洋國家和大多數拉丁美洲國家的代表在布魯塞爾國際會議上籤訂的一項國際公約。其全稱為《關於統一海上救助若干法律規則的公約》,通稱《海上救助國際公約》。該項公約共包括19條主要內容,它對救助遇難海船、內河船以及報酬等問題作了詳細的規定。1967年,簽約國曾對該公約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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