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自然保護區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1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自然保護區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9.03
  • 實施時間:2001.09.03
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1.《浙江省自然保護區條例》(1981年12月29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勞動教養若干問題的決定》(1981年8月25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3.《寧波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土地使用管理實施辦法》(1985年6月15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4.《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7年7月25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5.《浙江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1988年7月23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6.《浙江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1990年7月14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7.《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寧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設用地許可權的決定》(1992年1月18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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