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校友總會

浙江大學校友總會

浙江大學校友總會在1999年5月經國家教育部、1999年12月經民政部審查同意重新登記,完成了登記註冊工作。在此基礎上,經過學校領導和各地校友會、廣大校友以及學校各部門、各學院的努力下,新浙江大學首屆校友代表大會暨浙江大學校友總會成立大會於2000年1月16日隆重召開,會議通過了浙江大學校友總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領導機構,正式宣告浙江大學校友總會成立。2013年4月,經國家民政部評估,浙江大學校友總會被評為AAAA級社會組織。2015年12月,經教育部推薦,被民政部評選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

浙江大學是經國務院批准,同根同源的原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大學、浙江醫科大學於1998年9月15日合併組建成為新的“浙江大學”。 原四校校友都成為了新浙江大學的校友,總數達60萬。廣大校友紛紛為母校辦學獻計獻策、牽線搭橋、慷慨解囊, 對學校的建設與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校友遍布北美、歐洲、澳洲、東南亞、非洲等十幾個國家及國內31個省市、港澳台地區的140個地方校友會,活躍在全球各地,並越來越成為廣大求是學子在各地的家,充分發揮著凝聚校友、服務母校、回報社會的作用。

基本介紹

發展歷史,組織章程,院系分會,理事成員,知名校友,

發展歷史

浙江大學校友總會在1999年5月經國家教育部、1999年12月經民政部審查同意重新登記,完成了登記註冊工作。在此基礎上,經過學校領導和各地校友會、廣大校友以及學校各部門、各學院的努力下,新浙江大學首屆校友代表大會暨浙江大學校友總會成立大會於2000年1月16日隆重召開,會議通過了浙江大學校友總會章程,選舉產生了校友總會領導機構,正式宣告浙江大學校友總會成立。
截至2014年,遍布北美、歐洲、澳洲、東南亞等十幾個國家及國內31個省市、港澳台地區的140餘個地方校友會,活躍在全球各地。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浙江大學校友總會,其英譯名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ZU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浙江大學校友自願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的民眾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熱愛祖國、熱愛母校,廣泛聯絡和凝聚校友,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之間以及校友之間的聯繫,服務廣大校友,發揚浙大求是創新精神,為母校的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國家教育部、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加強海內外校友之間感情聯絡,開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協作與交流;
(二) 加強與海內外浙大各地校友會的聯繫,進行工作經驗交流;
(三) 發揮廣大校友的作用,加強信息溝通,促進母校與地方以及校友之間的合作;
(四) 協助母校拓展辦學資源、籌集辦學資金;
(五) 協助母校徵集校友以及社會各界對學校改革與發展的建議;
(六) 協助母校蒐集、整理校史資料;
(七) 編輯出版校友刊物,建設校友總會網站;
(八) 統籌管理浙江大學校友活動基金。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在浙江大學(含其前身)學習和任職任教過的人員(含授予名譽學位者和浙江大學聘請的各類兼職教授),遵守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的,經與本會聯繫登記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非本會會員而對浙江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會議通過,可授予本會榮譽會員資格。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會提供校友的有關信息;
(五) 為母校的改革與發展爭取各種形式的支持。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免除
第十一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免除理事,確定下屆理事候選人;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和重大工作事項;
(五) 決定本會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秘書處,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免除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一般每二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 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1人,由在任浙江大學校長擔任。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本會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指導本會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捐贈;
(二) 母校資助;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0年1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06年5月21日第二屆代表大會修訂。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 浙江大學各地校友組織的成立,應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核准備案。總會與各地校友會組織建立密切工作聯繫。

院系分會

  • 竺可楨學院分會
  • 醫學分會
  • 人文學院分會
  • 外國語言文化與國際交流學院分會
  • 傳媒與國際文化學院分會
  • 經濟學院分會
  • 光華法學院分會
  • 教育學院分會
  • 管理學院分會
  • 公共管理學院分會
  • 馬克思主義學院分會(籌)
  • 數學學院分會
  • 物理學系分會
  • 化學系分會
  • 地球科學學院分會
  • 心理與行為科學系分會
  • 機械工程學院分會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分會
  • 能源工程學院分會
  • 電氣工程學院分會
  • 建築工程學院分會
  • 化學工程與生物工程學院分會
  • 海洋學院分會(籌)
  • 航空航天學院分會
  • 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系分會(籌)
  •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分會
  • 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分會
  • 控制科學與工程學院分會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分會
  • 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科學學院分會
  • 軟體學院分會(籌)
  • 公共衛生系分會(籌)
  • 藥學院分會
  • 生命科學學院分會
  • 生物系統工程與食品科學學院分會
  • 環境與資源學院分會
  • 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分會
  • 動物科學學院分會
  • 繼續教育學院分會

理事成員

第三屆理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名單
會長 :
林建華 浙江大學校長
常務副會長:
羅建紅  浙江大學副校長
副會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任少波 浙江大學黨委副書記
嚴建華 浙江大學黨委副書記
來茂德 中國藥科大學校長
吳朝暉 浙江大學副校長
鄒曉東 浙江大學黨委副書記
宋永華 浙江大學常務副校長
張土喬 浙江大學副校長
張宏建 浙江大學副校長
張美鳳 浙江大學校長助理
陳子辰 浙江大學黨委常務副書記
周谷平 浙江大學黨委副書記
羅衛東 浙江大學副校長
鄭 強 貴州大學校長
榮譽副會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丁仲禮 北京校友會會長,中國科學院副院長,中國民主同盟副主席,中國科學院院士
王天普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
王定吾 江蘇(南京)校友會會長,南京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
王建宙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董事長
王明善 江西校友會會長,江西省計畫委員會原主任
王勝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史玉柱 巨人網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呂新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
朱 敏 美國網迅(WebEX)公司創始人,賽伯樂(中國)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世平 加拿大麥克瑪斯特大學教授,加拿大工程院院士
何亞非 國務院僑務辦副主任
陸重慶 北美校友會會長
陳 征 香港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秘書長,香港校友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環球數碼有限公司總裁
陳左寧 國家並行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總工程師,中國工程院院士
陳政立 民建中央副主席,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
竺延風 吉林省委常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
周慶治 南都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祖翼 同濟大學黨委書記
鄭繼偉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胡 偉 海關總署副署長
鐘 山 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黨組成員
鐘 俊 中國南方電網總經理
段永平 廣東步步高電子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袁榮祥 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
倪健民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徐 輝 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徐建國 中國駐紐西蘭原大使
章亮熾 澳大利亞校友會名譽會長,澳大利亞工程院院士,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大學傑出教授、機械工程學終身教授
董雲虎 北京校友會副會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蔣巨峰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謝杭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中紀委委員
樓陽生 湖北省省委常委、組織部長
管坤良 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校區藥學及癌症中心教授
薛 政 青海校友會會長,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員會委員

知名校友

浙江大學在長期的辦學過程中,以嚴謹的“求是精神”作為學風培養了大批優秀 人才,以執著的科學創新精神創造出豐碩成果,蜚聲海內外。浙大為祖國培養了近20萬各類人才,廣大師生已成為各戰線上的骨幹力量和開拓者,其中諸多卓然有成的大家。截至2013年,浙江大學校友中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的有170餘人。
學術界
美國科學院院士、中科院外籍院士、中研院院士,1957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
兩彈一星元勛,中科院資深院士,著名核物理學家,被譽為“中國核武器之父”、“中國核子彈之父”
著名國學大師,中國現代思想家,中國書法界之泰斗
兩彈一星元勛,中科院院士,2013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得主
中科院副院長,2004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得主
兩彈一星元勛,中科院副院長
中科院院士,2008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得主,被稱為“稀土之父”
中研院院士,中科院院士,我國近代數學的主要奠基人之一,與陳建功一起創立了“微分幾何學派
中國第一代西醫,浙江醫科大學主要創始人,被稱為“中國西醫學教育之父”
著名國學大師、楚辭學、敦煌學、語言音韻學、歷史文獻學家、教育家
中科院院士,2009年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得主 ,華羅庚數學獎得主
中科院院士,著名數學家,我國函式論研究的開拓者之一
中研院院士,中科院院士,我國生物物理學奠基人
著名化學家,曾獲諾貝爾化學獎提名
中科院院士,華羅庚數學獎得主
中科院副院長,著名的地理學家、氣象學家和教育家,中國近代地理學的奠基人
中國雷達之父,著名物理學家
中科院院士,國際著名遺傳學家,中國現代遺傳學奠基人之一
美國科學院院士,東方“居里夫人”
美國科學與藝術院院士,陳省身獎,美國數學會Bocher獎得主
中科院院長、院士
中科院院長、院士,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中國工程院常務副院長
中國科學院秘書長
現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盟中央主席,中國科學院副院長
中國工程院副院長,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雙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科院院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主任
中國工程院院士,2012年度感動中國十大人物,爆炸力學與核試驗工程專家
著名作家,文學大師,香港最高榮銜“大紫荊勳章” 獲得者
中科院院士,著名經濟學家、教育學家、人口學家
國際法研究院院士,著名法學家,國際大法官
中國工程院院士
政界
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及首任總書記
曾任北洋政府代理內閣總理,行攝總統
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113]
曾任教育部部長、高教部部長
曾任中央宣傳部長,教育部長
曾任台灣省主席、浙江省主席
曾任國民政府國府委員,總統府國策顧問,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秘書長。
孫中山大元帥府代行秘書長
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
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曾任國務院秘書長
阮攻藏
曾任越南政府副總理
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
曾任天津市委第一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
曾任財政部部長,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
曾任江西省省長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執行委員會主席,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理事會主席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主任
曾任中紀委副書記
曾任浙江省長,中央西北局書記處書記,農業部長
曾任四川省省長
曾任教育部長,行政院秘書長
曾任浙江省政協主席
原浙江省省長
曾任江西省委書記
曾任文化部副部長,中日友協會長、中顧委委員,新文化運動先驅之一
鐘山
商務部部長、黨組書記
倪健民
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
東風汽車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曾任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11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副主任
曾任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
曾任外交部副部長
曾任外交部副部長
中央紀委駐外交部紀檢組組長
曾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原浙江省委常委,秘書長
海關總署副署長
應勇
上海市委副書記、市長
曾任上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宋濤
中央對外聯絡部部長
山西省委副書記、省長
劉奇
江西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省長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廣東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曾任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鄒曉東
浙江大學黨委書記
致公黨中央常委、浙江省主委
浙江省副省長
民建中央副主席
曾任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委
致公黨中央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民進中央副主席,四川省政協副主席
民盟中央副主席,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民盟天津主委,天津政協原副主席
農工民主黨浙江主委,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十三屆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委員[115],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兼幹部一局局長
江西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澳門特區第五任行政長官

軍界
國民黨陸軍上將,民國時期著名軍事理論家
蔣介石侍從室第二處主任,最高國防委員會副秘書長
民國開國名將,新軍代表人物,陸軍副都統
國民黨二級陸軍上將
張育林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副部長,中將
總裝備部少將
少將
商界
朱敏
矽谷網迅(WebEx)總裁
巨人網路董事長兼CEO
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
原任中國移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
DESSIN ANIME主席、動漫不斷董事長
東風汽車公司董事長
現任現代聯合集團董事長、杭州現代聯合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美國克里公司總裁
中國石化總裁
中國工商銀行董事長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
IBM全球副總裁、中國開發中心總經理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富通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聯想集團副總裁、中國區渠道業務總經理
中國建設銀行首席審計官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
銀河證券原總裁,深圳金百會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原南方電網總經理
頤高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信證券國際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美特斯邦威集團董事長
中國銀聯常務副總裁
美國Neustar(中立星)公司亞太區總裁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副總裁
華中電網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OPPO公司總經理
一加科技創始人
文體界
倫敦奧運會、里約奧運會自由式冠軍
仁川亞運會4x100米冠軍;北京世錦賽4x100米亞軍
雅典奧運會男子10米氣步槍冠軍
電子競技DOTA項目世界冠軍2008WCG總決賽冠軍;2009年solo大賽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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