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洛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洛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洛陽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根據最新的《洛陽市機構改革方案》,洛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洛陽市人民政府設定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State 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Luo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洛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其貫徹實施情況;依法對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服務;服務聯絡駐洛中央(省屬)企業改革發展工作。
(三)指導推進市屬國有企業的改革與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
(四)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負責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洛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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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監督執行。
(七)規範國有資本運作,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主任:易勛
黨委副書記、副主任:陳海燕
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嚴寶宏
黨委委員、副主任:何婧
黨委委員、副主任:孫海珊
黨委委員、二級調研員:王軍剛
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呂楠

內設機構

市國資委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等工作;負責安排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和有關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行政事務、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接待以及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110聯動、網路輿情等相關工作的分解、督辦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二)綜合與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綜合工作情況、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承擔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資本運營等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對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制定實施辦法;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的法律事務;負責機關法治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三)企業改革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或審核所監管企業改制、上市、重組等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承辦所監管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對國有控(參)股公司章程提出意見建議;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承擔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考核分配科。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負責所監管企業人員定額管理,建立健全職工福利保障體系,指導所監管企業職工就業等工作。
(五)人事科(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工作;牽頭負責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黨委中心組學習等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等相關管理工作;探索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及選任方式;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指導開展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六)產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擔保、質押、融資及發債方案;負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指導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財務監管與資本運營科。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和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業務工作,督促委派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執行有關工作;落實國有資本運作相關制度規範,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資本運營,審核所監管企業重大資本運營方案,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擬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改組建方案並推動實施。
(八)規劃發展科(招商引資科)。研究提出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主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相關程式和規定,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督,並組織對重大投資效果進行後評價;組織推動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實施品牌戰略;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努力培育具有比較優勢的重點產業及骨幹企業;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等工作,促進所監管企業依法履行社會責任。
(九)央企聯絡科。推進我市與駐洛中央(省屬)企業的全方位、寬領域、深層次的合作,加強雙方的聯絡溝通,牽頭規劃、整理合作項目,跟蹤督促落實已簽定的合作協定及合作項目;做好駐洛中央(省屬)企業的服務聯絡工作;承擔洛陽市與中央企業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黨建工作科。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市國資委系統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落實市國資委黨委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的各項安排部署;負責市國資委系統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市國資委系統國有企業黨組織換屆工作;指導市國資委系統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和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指導和推進市國資委系統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市國資委系統企業做好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協調市國資委系統企業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監督檢查科(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市國資委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國資委系統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考核;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規、政策、制度情況,並做好監督檢查成果的利用工作;負責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市國資委系統企業開展巡察工作。
(十二)信訪科。受理職工來信、來電,接待職工來訪;做好職工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改革中的信訪穩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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