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洛龍區監察委員會

洛陽市洛龍區監察委員會

洛陽市洛龍區監察委員會是由洛陽市洛龍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洛陽市洛龍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洛陽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洛陽市洛龍區委常委,紀委書記、洛龍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秦四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洛龍區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Luoyang Luolong District supervisory committee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秦四海 
人事任免,監察改革,監察程式,信訪舉報,複查覆核,監察機構,內設機構,事業單位,派駐機構,監察範圍,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人事任免

2020年1月21日,在洛龍區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秦四海當選洛陽市洛龍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洛陽市洛龍區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洛陽市洛龍區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監察程式

信訪舉報

(一)受理範圍:針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舉報渠道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洛陽市洛龍區監察委員會
洛陽市洛龍區監察委員會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路,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回復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複查覆核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查決定;對複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對監察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監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審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審決定;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上一級監察機關的覆核決定和國務院監察機關的複查決定或者複審決定為最終決定。
複查、複審、覆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監察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和派駐機構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籌備組織重要會議和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紀檢監察信息、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區紀委、區監委、區紀委辦、區監委辦印章使用管理,制發區紀委監委機關內設機構和派駐機構印章;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區黨代表提案、區人大代表建議、區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和派駐機構黨建、群團、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涉案款物保管、職工醫療、衛生防疫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房管基建、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承接市紀委監委辦公室牽頭的其他工作,承辦領異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和派駐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鎮(街道)紀檢監察機構有關領導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全區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協調辦理區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協同辦公室做好區紀委監委機關和派駐機構黨建工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承接市紀委監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牽頭的其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及有關網路信息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以案促改工作;負責機關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承接市紀委監委宣傳部牽頭的其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調研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提出全區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等;負責協同辦公室做好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承接市紀委監委研究室、市紀委監委法規室牽頭的其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鎮(街道)紀檢監察機構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對轉送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鎮(街道)紀檢監察機構辦理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交辦、督辦;負責承接市紀委監委信訪室牽頭的其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區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負責向區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鎮(街道)紀檢監察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統籌建立區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承接市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牽頭的其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負責承接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牽頭的其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綜合分析全區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負責承接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牽頭的其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洛陽市洛龍區監察委員會
洛龍區紀委監察委
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職責。負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方)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鎮(街道)紀檢監察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地方)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地方)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視巡察整改等工作;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規劃、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和派駐機構信息化建設;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的管理使用和信息技術保障;負責市信息查詢平台的使用對接;負責承接市紀委監委信息技術保障室牽頭的其他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事業單位

電教信息網路管理中心、紀檢監察廉政教育基地。

派駐機構

區紀委監委綜合派駐第一至第十三紀檢監察組。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洛陽市洛龍區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現任領導

主任

秦四海

副主任

陸偉斌、王建紅

委員

炊仁偉、王文昌、薛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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