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縣監察委員會

嵩縣監察委員會

嵩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嵩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嵩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洛陽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嵩縣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嵩縣監察委員會主任:陸玉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嵩縣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Songxian County supervisory committee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陸玉香(主任) 
監察改革,監察程式,信訪舉報,審查調查,監察機構,內設機構,職責簡介,事業單位,派駐機構,監察範圍,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嵩縣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嵩縣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監察程式

信訪舉報

(一)受理範圍:針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舉報渠道
嵩縣監察委員會
嵩縣監察委員會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路,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回復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審查調查

(一)基本原則:依照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在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黨組織和各級政府,堅持走民眾路線的原則;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合法權利的原則。
嵩縣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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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三)工作程式
受理:接受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和證實。
立案: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依照規定決定立案。
調查:通過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事實。
移送審理: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監察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

職責簡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等。
組織部: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家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等。
調研法規室:負責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制度,參與起草制定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改革和以案促改工作。
嵩縣監察委員會
嵩縣紀委監察委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和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縣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提出分辦處置建議;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機構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承擔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等。
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嵩縣監察委員會
嵩縣紀委監察委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等;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紀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等。
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等;
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規劃、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的管理使用和信息技術保障;負責市信息查詢平台的使用對接。

事業單位

廉政教育中心

派駐機構

駐縣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駐縣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駐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駐縣水利局紀檢監察組、駐縣林業局紀檢監察組、駐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駐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駐縣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駐縣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嵩縣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現任領導

主任

陸玉香

副主任

張會鋒

委員

朱書群、賈新立、劉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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