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公平競爭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負責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導泰順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經營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實施消費維權和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
(十三)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藥品質量抽查檢驗。推進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推進醫療器械安全信用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推進化妝品安全信用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推進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承擔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案件。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備案和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等具體工作。
(二十三)職能轉變。
1.深化簡政放權。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市場主體準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證照通辦”,統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證照聯辦”等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營造寬鬆便利的準入環境,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
2.轉變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礎上,推進分類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人民民眾反映問題突出或者公眾關注的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對涉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等特殊領域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實行統一受理承辦。著力創新監管手段,注重依據標準監管,全面推行“網際網路+監管”、數字監管,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標準為指引、信息公示為手段、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監管到位。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堅持多管齊下、綜合施策、社會共治,大力推進全主體、全鏈條、全品種監管,不斷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和風險點位排查,及時有效掌握苗頭性問題,消除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全力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4.推進放心消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反不正當競爭、打擊假冒偽劣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等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堅決破除阻礙市場活力發揮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深入整治影響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確保全縣市場秩序持續良好。深入實施“放心消費在泰順”行動,全面推行線上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有序推進放心示範單位創建,加快構建並不斷鞏固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動優質發展。統籌推進標準強縣、質量強縣、品牌強縣和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充分發揮標準引領作用,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廣泛推行質量認證,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不斷打響品字標品牌。整合運用市場監管職能中的要素資源,主動服務新技術新業態模式發展,積極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2)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處置。(2)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應當及時通報縣衛生健康局,由縣衛生健康局依法處理。(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建立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信息通報機制。(4)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5)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4.與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制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價格政策制訂與執法銜接機制。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負責擬定《定價目錄》內的價格與收費標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規定負責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的報備和價格違法違規的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管理、考核考績、政務公開、信訪、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會務、後勤保障、綜合性調研、議案提案協調辦理、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財務資產管理、罰沒物資管理、基建、政府採購及裝備管理、內部審計以及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指導縣市場監管學會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職稱、培訓教育、考核、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系統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系統評先評優、傷殘撫恤等工作。
(三)法規科
擬訂實施全縣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制度。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覆核、聽證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局公職律師管理。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相關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承擔相關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年度報告和登記註冊行為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擔市場主體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協調企業監管綜合性事務的落實。
(五)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擔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規定範圍廣告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承擔縣農貿市場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質量發展與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質量強縣建設,制定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進以“品字標”為重點的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產品及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相關質量事故調查。擬訂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發布區域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通報。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縣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七)食品安全協調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協調推進社會共治。牽頭協調食品綜合性事務的落實。擬訂並牽頭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匯總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事務。
(八)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並配合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相關工作。落實食鹽質量安全綜合性事務並組織開展食鹽生產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並配合餐飲服務許可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承擔並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許可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一)標準計量與合格評定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和預警工作。承擔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擬訂並組織實施計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計量標準及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監督管理產業計量、能源資源計量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管理、協調部門和行業認證認可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認證與檢驗檢測活動。組織參與相關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技術裝備和科研立項、技術引進、科學普及、科技成果轉化、政府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承擔縣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數據管理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電子取證工作。協調整合部門信息資源,推進信息資源的互聯、共享和協同。配合推進涉企信息大數據管理和運用。擬訂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推進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數位化轉型和智慧監管。承擔縣網路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三)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及質量提升工作。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風險預警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利、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指導和規範專利、商標專用權運用。組織調處專利、商標糾紛。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下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