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泰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泰順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 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委託組織起草有關政策措施並 組織實施。
(二)負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完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 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 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 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會同 有關部門調處全縣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登記權屬爭議。負 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
(四)負貴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 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 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 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 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 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 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一張藍圖、多規合一",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 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 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 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 局。建立健全縣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 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林業等自然資源年度 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森林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 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 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貴國土空間綜合 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和濕地生態 系統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 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 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 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 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 作。承擔全縣地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 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 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 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 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 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會 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 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 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 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 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 作。指導林業幫扶、興林富民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種苗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預防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 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 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 作。
(十六)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貴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 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 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對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 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賬務和固定資產管 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承擔重要事項督查和考績工作。負責本縣城建檔案管理的業務監 督和指導。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 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 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 和計畫。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政策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推進法治政府建 設、依法行政、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有關工作。承擔對自然資源和 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自然資 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的審核。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 源和規劃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研究以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 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負責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專項性、區域性執法行動。指導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承擔專 業執法和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
(三)政務服務科
承擔縣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項工作。 負責縣局許可權的集中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最多跑 一次”等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標準化 審批制度建設工作。負貴集中審批事項的數據匯總統計和上報工 作。負責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進駐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工 作。承辦集中審批業務信息公開工作。
(四)確權登記科(掛調查監測和地理信息科牌子)
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 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水、森林、濕 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 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等重 大項目。監督管理測繪資質、測繪活動以及成果質量。負責地理 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 據。監督管理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以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 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政策、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 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 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承擔全縣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 產登記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
(五)開發利用科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 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 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評價。擬訂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 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 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 施。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 資源市場調控。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自然資源供應、開發利用活 動。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 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組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 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
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一張藍圖、多規合一",構建全縣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 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並監督實 施。負責縣域國土空間規劃和縣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 改以及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的國土空間規劃、控制 性詳細規劃和城鄉體系規劃的編制並負責組織規劃成果的審查工作。負責配合、協調、綜合平衡各類縣域專業(專項)規劃編 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城鄉規劃中交通、市政、醫療、 教育等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 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縣鄉村建設規劃管理工 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的成果管理,參與信息平台的套用 及維護工作。擬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管理的相關政策、規範和 技術標準。負責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進行評估和監管。負責縣 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通 則的論證工作。負責重點複雜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論證工作。擬 定縣域有償使用建設用地的規劃條件。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前期 規劃研究與協調。組織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擬訂城鄉規劃實施 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與審定,承擔全縣 建設項目城鄉規劃審批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管理工作,依法 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七)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科
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國土空間用 途轉用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貴耕地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貴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 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 平衡、補充耕地指標的調劑、統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縣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指導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開發 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生態修復工程和生態保護補 償相關工作。
(八)地質礦產科
承擔全縣地質管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指導監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審查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 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 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 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動態監管和 信息發布。監督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 化石。
(九)綠化和林業發展科
擬訂國土綠化、林業發展規劃、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政策並指導實施,提出經濟、金融、保 險調節建議和扶持政策。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植樹造林、古樹名 木保護、森林質量提升、產業發展、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 轉管理,協同調處林權權屬和林地承包經營糾紛。承擔林木種苗 質量和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深化集體林 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和食用林產品 質量監測、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森林資源管理科(掛自然保護地科牌子)
編制森林和 濕地資源的保護利用規劃、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承擔林地相關 管理工作。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 公益林劃定、國有林場建設發展,承擔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及公益林建設、保護、利用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 建設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自然保護地開發利用。提出設 立、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開展相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申報 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