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應急管理局

泰順縣應急管理局

條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 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泰順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泰順縣應急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泰順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 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 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順縣應急管理局
  • 隸屬:泰順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 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 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 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 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縣級應急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 督實施。
(三) 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 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 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 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縣直有關單位和各鄉鎮應急預案的制定和 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 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 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
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 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 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 縣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 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 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縣武警中隊、駐泰國家與省 部級專業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 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 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 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社會應 急救援力量建設;按黨委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 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 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 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 治工作,指導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 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 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 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撥和縣級救 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 督檢查縣直有關單位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 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 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 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 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省部屬在泰和縣屬企業安全生 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 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 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關停或搬 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 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 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 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 實施,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 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 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 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組織執行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省市應對 重大災害指揮機構的指示、命令。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 曰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各鄉鎮對 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 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 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 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 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 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 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 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 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 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 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科學 技術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 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 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 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 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 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 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 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科學技術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 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 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 評估。指導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 信息。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 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森林火災防治規劃 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 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 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 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 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 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 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溪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 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 施。承擔防禦洪水、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 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科學技術局負責協助上級地震主管部門做好地震監 測台站建設發展、地震監測預警信息提供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利 局、縣科學技術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 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 出動用中央、省級、市級調撥的救災物資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決策。 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糧食 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 令。
(2)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 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級、市級調撥救災 物資、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曰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 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負責組織調出。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 監督檢查縣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 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 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 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 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人才、檔案、安全、後勤、財務、資 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 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 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乾 部培訓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 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應急值班值守與應急指揮調 度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 政策法規科(掛規劃科技科、行政審批科牌子)。研 究起草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實 施意見,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統籌組織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等專項規 劃的編制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 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執法計 劃編制、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 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和信息化建設,規劃並建設信息傳輸渠 道,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 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研究、推廣 套用工作。負責專家庫建設和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監管。依法組織 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涉及應急管理、安全生 產的行政許可與備案工作。
(三) 應急救援和預案管理科(掛減災救災科、地震和地質 災害救援科牌子)。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 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檢查指導縣 直各單位和各鄉鎮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 援力量建設,承擔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 件的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發 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綜 合風險與減災能力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水旱、颱風災害應 急救援與颱風防禦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 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 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 的分配,協同開展救災款物管理和監督使用。指導協調應急避難 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並 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四) 火災防治科。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農 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 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五) 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 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 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與基礎工作, 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程、標準。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 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 組織管理安全資格考核。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含火災)調查 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化工(含石油化 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 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標準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 監控和登記備案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 管理工作。
(六)綜合協調科。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依法依規指導 協調和監督各鄉鎮各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 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 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 長3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 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泰順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 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吳久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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