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泰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泰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泰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隸屬:泰順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起草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等政策性規範檔案,組織編制實施並指導實施住房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建築節能等專項規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
(二)牽頭監督指導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推進住房制度改革。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四)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政策制定、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物業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物業管理、房屋白蟻防治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
(五)指導監督城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城市建設和資金計畫。參與推進城市化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城鄉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管理、城市雕塑建設等工作。
(六)參與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提升相關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房住房設計、建設、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工作。
(七)制定建築市場制度和信用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建築工業化、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監理、契約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負責房屋建築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管理。組織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創建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建築工地、城鎮管理基礎設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工程設計和建築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工作。
(十)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基礎設施及房屋建築工程方面的建築方案(含總平面圖)審定、臨時改變房屋用途等相關審批工作。負責城市設計、建築設計管理。依法核發建設工程、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負責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負責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
(十一)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本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建設工程方案審定工作中;負責職責範圍內違法建築的查處工作。
(十二)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物業服務業等行業管理。負責企業資質管理、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組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十三)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專項規劃、人民防空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參與軍民融合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戰時根據縣委、縣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兩個高水平”建設目標,全面推進基礎設施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和輻射力,高質量推進城鄉環境整治,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強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全面實施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穩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深入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牽頭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繼續精簡、取消、下放建設行業的辦事事項,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建設工程審批方面。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出具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規劃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核發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出具規劃核實確認書。有關職責分工待下一步國家、部委明確或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後,再予以相應調整。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工科)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財務、文電處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重要檔案。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和群團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指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人才和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科(信訪室)
主要職責: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承擔有關重大行動決策、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參與制定縣重點工程建設房屋徵收補償政策。協助做好房屋徵收政策徵求意見、聽證、論證、公示。負責幹部監察、信訪、維穩、平安、綜合治理和相關業務信息、統計工作。
3、住房保障科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擬訂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及管理的有關政策性檔案,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承擔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租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人員資格審定、貨幣補貼、實物分配和運營管理工作。指導國有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工作。承擔縣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辦理我縣住房貨幣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補貼工作,負責房改政策的制定、宣傳、業務諮詢和資金監管。指導落實各類私房改造政策。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承擔城市物業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工作。
4、行政審批科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局機關行政審批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綜合協調落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參與行政審批有關的技術審查工作,並協助抓好落實。負責“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5、建築業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建築行業有關標準和行業規範。擬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建設監理、質量檢測和竣工驗收備案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對招投標投訴處理。組織或參與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科技發展、綠色節能、新牆材改革、工程造價、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等工作。
6、房地產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房地產業行業管理,依法監督和規範房地產市場,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及房地產經紀、評估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屋交易和產權、租賃監督管理。參與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驗收工作,檢查監督住宅小區公用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負責全縣房產測繪成果審核。
7、人防和城鄉建設科
主要職責: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指揮信息化、疏散基地等建設和管理。組織擬訂人民防空方案計畫。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建設。負責人防戰備資源服務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人民防空民眾組織整組和訓練。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等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戰時,根據縣委、縣政府決定,擬制人民防空有關命令和指示。擬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鄉村建築風貌引導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設計。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和監督農村住房和危舊房改造的建設和質量安全。負責城市住宅及經營性場所裝修、危險房屋鑑定、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參與美麗城鎮、美麗鄉村建設、農房救助等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城市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基礎設施及房屋建築工程方面的建築方案(含總平面圖)審定、負責全縣建築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指導監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

直屬單位

1、縣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所(縣消防工程審驗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工程項目)建設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以及設計審查、工程驗收等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和報廢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和利用、戰時的平戰功能轉換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負責實施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演練信息化保障和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整組與訓練;承擔人防戰備資源服務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揮防空襲鬥爭和信息保障等任務;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具體事項;承擔縣人民防空指揮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2、縣物業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物業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業主大會的召開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等工作;負責全縣物業委託契約的備案;檢查全縣物業管理企業經營活動、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和移交工作;指導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組織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負責指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住宅物業保修金的繳存及使用。
3、縣建設工程技術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全縣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審核技術性工作;協助做好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全縣建築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指導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標準、規範的實施;負責歷史建築建檔、公布和相關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城市雕塑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城市設計和中心城區詳細城市設計;會同、指導有關單位或建制鎮編制實施性城市設計和專項城市設計。
4、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工作;定期對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工程質量事故認定的技術服務;負責為全縣建築工程質量方面的行政執法案件調查提供技術服務;負責提供人防工程質量的技術服務;負責工程竣工驗收技術指導。承擔全縣建築工程(個人建房除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創建文明標準化工程的安全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為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執法案件調查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對全縣建築業企業年度安全考核的具體事務,並提供安全技術指導;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統計;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評選或推薦;負責建築起重機械的使用指導;參與建築工程施工隊伍流動人員的綜合治理和民工教育工作;參與建築業特種工種作業人員和施工人員、安全員認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建築工程安全事故。
5、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全縣建築工程招投標活動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施工契約的技術性、合法性指導;負責對中標項目甲乙雙方就項目履約情況的檢查;負責對建築企業的信用情況進行評價管理和上報;為全縣建築項目就招投標違法違規行政執法案件調查提供諮詢服務;提供招投標業務諮詢服務;參於擬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制度、操作辦法、實施細則;參與鄉鎮招投標活動中招標檔案的編制及合法性審查的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工程及市政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統計報表工作。
6、縣房產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受委託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負責指導危險房屋整治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技術性工作;負責全縣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轉讓、抵押、預購商品房契約登記備案等工作;負責商品房退購及集中公開銷售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徵收事務性工作;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
7、市政工程建設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全縣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及其他輔助性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美麗宜居示範村、傳統村落等鄉村建設工作。
8、縣城鄉住房改造建設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我縣城鄉住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設工作。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承擔行政處罰職權354項,負責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現任領導

局長:曾頂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