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財政局是泰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順縣財政局
- 隸屬:泰順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監管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縣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和縣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縣對鄉鎮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設和套用推廣。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縣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等公務用車的綜合管理。
(七)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歸口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擬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代表縣政府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
(九)負責匯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監督執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許可權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匯總和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縣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參與制訂城市建設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體制,擬訂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組織開展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推進全縣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 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化項目建設。負責財政數據管理。負責財政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十六)牽頭擬訂我縣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有關規章制度。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標準等。配合所監管企業主管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配合所監管企業主管部門做好黨建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
(十九)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監督執行等工作。
(二十)研究全縣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監管、清產核資、統計、企業採購、招商引資、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縣與鄉鎮收入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鄉鎮統籌能力。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範隱性債務風險。
3、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泰順縣稅務局、縣公安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計與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2.公務用車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綜合管理。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黨政機關其他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資產、考績等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和管理。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工作。
(二)總預算局(稅政科)
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建議。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負責與省、市的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負責稅源調查等工作。負責與國家稅務總局泰順縣稅務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
(三)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
擬訂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負責政府債券申報。建立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及責任追究機制。承擔地方政府債務對應資產清查登記及相關資產負債表編制。負責債務風險評估。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統計監測行政、事業等單位全口徑債務信息。
(四)預算執行局
牽頭組織實施預算執行職責,組織推進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組織彙編全縣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及縣財政資金調度。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縣財政專戶資金競爭性存放,監督管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公款存放。指導鄉鎮財政國庫管理工作。負責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具體實施工作。
(五)綜合科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管理,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設和套用推廣,負責縣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監管和資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全縣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相關住房資金監管。負責財政票據制度建設和行政監管。
(六)會計科(政府採購監管科)
管理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貫徹實施,擬訂地方性會計管理政策。指導開展內部控制規範實施和管理會計套用。開展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和服務、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實施會計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會計委派工作。管理全縣代理記賬工作,協助管理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指導相關行業協會。負責政府採購全過程監管。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擬訂全縣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指導實施。承擔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參與建設全省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擬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資產配置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變動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及收益收繳等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和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組織編制全口徑國有資產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
(八)農業科
負責縣農業農村、水利等部門的預決算、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相關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專項扶貧資金、氣象補助經費等資金管理。研究擬訂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政策。
(九)基層財政管理科。負責人:吳麗曉,聯繫電話:67593706。協調鄉鎮財政工作,擬訂鄉鎮財政政策,指導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集體經濟發展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等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支持政策。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和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十)企業科
承擔經信、供銷、總工會等部門的預決算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縣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商務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儲備商品補貼和風險基金管理工作。承擔縣屬國有企業虧損計畫補貼工作。參與制定財政支持產業經濟發展、縣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有關政策。承擔國有企業財務年報彙編工作。負責政府產業基金運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一)金融科
承擔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投資促進中心等單位預決算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管理涉外費用開支標準。承擔縣政府授權的縣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房保險財政保障工作。管理金融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地方金融企業資產財務。負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工作及政策管理。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移民服務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和收支管理,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擬訂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
(十三)經濟建設科
承擔縣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及市生態環境局泰順分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縣政府投資項目計畫安排。牽頭編制縣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預算。牽頭縣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負責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造價預評估,配合做好重點工程結算監督。牽頭縣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擬訂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
承擔縣黨政機關有關部門,人大、政協、監察、審判、檢察、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社科、科普、檔案、市場監管等部門,群團組織機關和政法、軍警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全縣政法經費統計匯總分析工作,擬訂相關經費保障措施。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開支標準政策。承擔行政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單位個人收入分配政策的調查研究和工資津貼標準的制定、調整工作。負責教科文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參與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承擔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擬訂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屬國有文化企業資產的綜合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屬國有文化企業履行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十五)財政監督局(績效管理科)
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重大財稅政策等專項財政監督檢查。負責年度會計信息質量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的移送和舉報案件進行查處。組織實施局內部控制工作。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全縣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組織縣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和績效評價。建立績效結果套用機制。負責對鄉鎮政府(含功能區)財政運行情況實施綜合績效評價。
(十六)產權管理科
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和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企業國有產權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負責所監管企業投資、對外擔保及採購監管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重組、改制等改革工作,並審核有關工作方案。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審核所出資企業的公司章程。負責所監管企業機構設定和員工編制管理工作。配合所監管企業主管部門做好企業黨建、信訪維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
(十七)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科
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及考核評價管理的意見和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規定,加強財務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債方案。負責國有資產分類、綜合統計及財務報表匯總、分析和報告。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承擔企業財務預決算、清產核資有關工作。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辦法、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及薪酬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工資分配總體水平進行調控。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
(十八)人事教育科
負責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財政系統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