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泰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泰順縣政府原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點:泰順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職責:負責餐飲服務食品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食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監督抽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有關信息;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質量及購銷規則。
(七)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
(九)負責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
(十一)根據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監督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和有關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等有關許可;承擔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證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地址除外)、開辦第二和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體外診斷試劑許可除外)、執業藥師註冊和審核及零售藥店GSP認證等行政審批及服務。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科)。綜合協調日常政務,負責行政事務、信息、文秘、檔案、資產財務、幹部人事、政策調研、政務公開、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案件審核和主持行政聽證、行政訴訟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規範行政許可工作,依法負責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的有關審批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證變更登記(經營範圍、地址變更除外)、第二和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辦許可(體外診斷試劑開辦許可除外)的審批工作及執業藥師註冊和審核、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工作;承擔省市局委託的其他審批工作。
(三)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根據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委託,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用材料和容器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
(四)餐飲服務監管科。根據餐飲服務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委託,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的日常監督管理。

下屬機構

(一)泰順縣食品藥品監督監察稽查大隊。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依法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監察稽查工作;負責監督抽查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食品、藥品包裝用材料和容器的質量安全;負責受理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及其他違法行為;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專項整治及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和檢查工作;負責對上級布置查處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協調跨地區重大案件的查處;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依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許可事項受理審查工作;承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泰順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承擔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檢驗工作。負責本轄區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藥品的快速檢驗及抽查檢驗工作;開展與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藥品的檢驗及質量安全等有關的調研分析工作;開展對本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檢驗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綜合上報和反饋本轄區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藥品質量信息;負責本轄區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監測再評價及有關資料的收集工作;組織對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的業務培訓工作,對轄區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基層單位(監測站、點)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檢查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和監測工作開展情況;配合省、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對本轄區發生的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評價工作;做好國家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專業信息網路在本轄區的運轉和維護工作;定期做好本轄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情況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承擔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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