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在廣陵鎮計畫生育服務站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指南
- 法定期限:1工作日
- 承諾期限:1工作日
- 實施單位:泰興市廣陵鎮人民政府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聯繫電話:87306856
- 監督電話:87306856
- 辦理地點:廣陵鎮計畫生育服務站
泰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在廣陵鎮計畫生育服務站辦理。
泰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在廣陵鎮計畫生育服務站辦理。辦事流程受理→辦理→辦結所需材料(1)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領表;(2)結婚證、身份證及複印件1份;(3)申請人近期一寸照片兩張。法定依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畫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於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政策諮詢、避孕藥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2015年,國家衛計委將全面推開流動人口電子婚育...
1.夫妻雙方戶籍證明;2.結婚證;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4.夫妻合影2寸照片兩張;5.流動人口需提供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證明;6.再婚夫妻應提供離婚協定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等;7.我區戶籍居民與港、澳、台及外國公民結婚申請生育子女的,港、澳、台及外國公民需提供合法...
流動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基本國策情況的有效證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作用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狀況,計畫生育獎懲情況等。擬離開戶籍所在地30日以上的育齡婦女,應當憑合法的身份、婚姻證件,到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辦理《...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一)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暫行辦法第十條 編輯 語音 流動人口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及生育狀況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辦理機構對材料齊全的,應噹噹日發給婚育證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編輯 語音...
本規定是1999年11月29日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國計生委100號發布的關於我國人口政策的規定。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 (1999年11月29日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國計生委100號發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辦公室受理辦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1號)《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7條。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畫 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第九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部門職責,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納入相關管理制度;及時向所在地同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通報在辦理有關登記和證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畫生育信息。接到通報的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應當...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計畫生育工作機構的職責:(一)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在規定期限內補辦;(二)建立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登記制度,及時掌握流動人口生育變動信息;(三)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納入城市社區或村(居)民委員會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日常管理服務...
對於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戶籍所在地在為民眾辦理再生育服務證時,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時限,簡化程式、方便民眾。因特殊情況在法定時限內確實無法辦結的,要及時將理由告知申請人。第四,特事特辦。申請人...
第十七條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現居住地政府應當將流入人口納入本地經費投入的總人口基數計算。對流動人口實行國家統一的婚育證明管理制度。在成年流動人口申領暫住證、就業證等證照時,發放證照的部門應當查驗其婚育證明,並在證照辦理後三十日內...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服務對象 個人 辦理依據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5號)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18-49周歲)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受理辦理。法律依據 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貫徹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辦理機構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全市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納入社區管理範疇。圖為崇川區鐘秀街道計生辦為流動人口辦理《婚育證明》。全市實施《生育一孩服務通知單》制度,積極推進便民服務,受到育齡民眾普遍歡迎。2005年5月,市人口計生委啟動“親情牽手”零距離服務行動,副市長季金虎向志願者代表授旗。2005年7月,“親情牽手”零距離服務行動志願...
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格式,由國務院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
1999年11月29日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國計生委1999100號發布。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規定之一 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 (1999年11月29日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國計生委[1999]100號發布)第一條 為加強...
電子婚育證18-49周歲成年育齡女性,是新政的最大受益者。新政全面推行後的好處是,今後辦理生育服務證及其他相關事宜的流動人口,個人不再需要戶籍地出具流動人口婚育情況證明,管理部門通過資料庫便可查詢到。方便管理及查詢 對外地流入的成年育齡婦女,網上電子婚育證明與紙質並行,對於流出人士,無論身處何地,不久後...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到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1、離開戶籍所在地的跨鄉鎮、街道流動人口;2、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3、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4、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求醫,上學,出差等除外)。政策依據...
(二)組織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指導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以下稱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依法為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三)及時免費辦理、查驗和督促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及時免費辦理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出具流動人口婚育情況證明材料;(四)開展與...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尚志市計畫生育局、街、鄉(鎮)計生辦進行審批辦理。辦理條件 離開戶籍所在地30天以上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行署)、縣(市)、鄉(鎮)從事務工、經商等或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的成年人口。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2、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3...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部門職責,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納入相關管理制度;及時向所在地同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通報在辦理有關登記和證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畫生育信息。接到通報的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應當及時會同鄉...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一)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二)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三)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四)從事...
計畫生育證明是基層計畫生育管理部門為規範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簡介 適用人員 計畫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申請設立民營社會醫療機構等需要出具計畫生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所需...
已婚的需提交結婚證,本人1寸照片2張;2、已婚並生育子女的,需提交避孕節育情況證明;計畫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辦理流程 個人申請—村(社區)服務點網上受理、填表、審核—鄉鎮(街道)服務中心網上辦理。辦理時限 3個工作日。政策依據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第七條。收費標準 不收費。
霸州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城區辦計生辦受理。事項名稱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行使依據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八條 受理條件 本鎮居住30天以上的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 戶口本、身份證、所在村街證明 辦理程式 (1)、當事人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和複印...
定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領程式是由計生局受理。辦證對象 擬離開戶籍所在地縣(市)30日以上,在本省或者外省(區、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齡人員。辦證要求 (1)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2)繳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3)交驗居民身份證;(4)提交本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
8、負責《生育證》、《獨生子女證》、《流動人口婚證明》的辦理工作,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的病殘鑑定和二孩指標申請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驗證工作。9、加強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與轄內建築工地、物業管理小區、出租屋業主簽訂計畫生育管理協約書。定期檢查流動人口持證情況,並做好已婚育齡婦女查環查孕工作。五...
外出人員務工證辦理對象:到外縣市工作的人員。 外出人員務工證辦理程式: 有的地方規定:憑本人檔案、身份證、戶口簿、一寸照片兩張到城區就業處辦理。 也有的地方規定:攜計生部門發給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到區就業管理處即可辦理外出務工證。務工證的辦理 關於單位使用外地勞動力審批取消後若干管理...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戶籍證明;(二)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兩張;(三)居住處所證明材料。18至49周歲的育齡婦女應當交驗《婚育證明》;攜帶未滿16周歲子女的,應當出示子女戶籍證明或者戶口簿等相關證件,攜帶未滿7周歲兒童的,還應當出示預防接種證明材料。第十條 流動人口具備下列條件,仍擬在本市居住的,可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