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是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辦公地址:泰州市姜堰區上海路1號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主任:李書軍

主要職責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推動國有資產資源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四)通過法定程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在巡視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核查,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會議、信息、檔案、機要、安全、綜治、信訪、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和政務公開工作;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機關年度工作目標的編制、分解、檢查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接待聯絡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統籌協調對外對內新媒體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履行社會責任。根據有關規定,研究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及董事隊伍建設,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擬訂向區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人員招聘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擬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
(二)考核分配科(發展改革科)。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以及年度投資計畫;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解散、清算、關閉破產等重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的改組和組建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以及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規範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按照有關規定,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
(三)國有產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國資辦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做好國有資產監管、產權登記等平台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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