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是南京市江寧區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寧區上元大街166號
  • 現任領導:陳炳暉(主任)
  • 所屬部門: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分類處置、督辦在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核查,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建議並督促整改。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有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對街道、園區、部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加強對直屬黨組織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領導。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要求,以管資本為主推動職能轉變,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和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區屬集團,將配合承擔的公共和社會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改進監管方式,事前規範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後強化問責,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宣傳、文電、會議、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接待等工作;承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辦機關信訪工作;承擔檔案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以及作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國資辦黨委工作,指導所屬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建議;指導直屬企業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及董事隊伍建設;按照管理許可權,參與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察、任免,對所監管企業中層管理人員職數設定進行管理,對中層管理人員選聘工作進行監督;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產權與收益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規章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委託評估的核准及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組織年度全區國有資產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並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組織開展區屬國有企業債務管控工作;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房產出租檢查指導工作;指導街道、園區、部門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科。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組織做好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驗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並做好考核結果的套用;規範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調控企業集團本部工資分配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建議;組織協調推進新市鎮 PPP 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對有關方面監督檢查發現的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所監管企業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發展改革科。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的改組和組建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重要理論問題的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組織擬定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組織開展國企公車改革及公車管理相關工作。

領導分工

主任:陳炳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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