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司法局

南京市江寧區司法局

南京市江寧區司法局是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劉春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江寧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金箔路776號
  • 所屬部門: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朱同福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清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及區政府派出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牽頭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監督管理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擔基層法律服務所及法律服務工作者行政審批事項。
(七)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八)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司法局設十個內設機構。
(一)依法治區辦秘書科。負責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促落實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具體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江寧、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法治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擬訂法治江寧、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指導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園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辦理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和清理工作;承辦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以及報備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有關檔案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指導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局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局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省級市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服裝、車輛、設備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本局派出司法所、下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決策)建議;負責擬訂本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牽頭本系統考核工作。
(三)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管理大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對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四)法治督察科。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培訓、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組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後評估工作;承擔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協調工作。
(五)複議應訴科。擬訂行政複議工作制度;代區政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承辦以區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負責全區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工作;處理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工作;擬訂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參與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區政府涉訴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承擔本部門行政應訴工作。
(六)法治宣傳教育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各街道、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本部門、本系統宣傳工作。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擬訂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指導區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法律援助管理科。負責牽頭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組織實施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法律援助理論研究和實踐調研,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資源的管理和調配;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法律援助社會宣傳;組織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相關事項的審查覆核以及投訴查處;參與法律援助基金會工作。
(九)法律服務管理科。指導、監督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公證處、公證員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區律師協會分會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擔基層法律服務所及法律服務工作者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指導、監督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區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本部門相關法律事務;負責管理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政治工作科。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本局及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被中共南京市江寧區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南京市江寧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評為“2019年度江寧區平安建設先進集體”。
2019年9月,被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2022年4月,南京市江寧區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被授予“南京市工人先鋒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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