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江寧區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江寧區城市管理局是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南京市江寧區天印大道66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江寧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寧區天印大道669號
  • 所屬部門: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許剛(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結合本區實際,擬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政策措施、行業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市容景觀、城市亮化、城鄉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維護經費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管理和維護經費專項計畫的劃撥和使用監督。負責市容景觀、城市亮化、城鄉環境衛生、城管綜合執法等年度管理資金、維護資金、專項整治經費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系統科研經費的編制、申報和管理。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制定行業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措施,並指導落實。負責市容環衛行業運營、作業市場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推進城市環衛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組織制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本系統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組織開展市容景觀、城市亮化、環境衛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工作。
(六)承擔城市治理領域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綜合考評責任。承擔市容景觀、城市亮化、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責任,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研究部署全區城市治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治理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承擔城市市容景觀、城市亮化、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行政備案、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獎勵等職責。負責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渣土棄置場地、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等方面的審批事項。負責店招店牌設定及已建成建(構)築物夜景燈光規劃設計方案的行政備案。負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行業規範、標準。負責制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停業歇業規範、標準。負責指導企業制定生活垃圾污染等突發事件防範應急方案。
(八)承擔市容景觀、城市亮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綜合維護管理責任。統籌協調各街道園區市容景觀、城市亮化、城鄉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管理與維護工作。制定有關專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編制相關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維護定額,核定維護設施量。組織實施市容環衛等設施維護性、恢復性等維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應急搶險項目。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建成後的驗收和移交工作。
(九)承擔全區城市容貌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城市人行道、建築物外立面、機動車輛、施工場地、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公共設施、公共場所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制定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設定規劃、規範和標準。
(十)統籌規劃和組織環境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協調、監督、指導全區城鄉道路、公廁清掃保潔和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置、利用、消納工作。指導、監督各街道園區城市容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並組織考核評比。負責建築物清洗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環境衛生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垃圾分類工作。
(十一)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全區性重大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部署,負責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負責制定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綜合執法工作的綜合考核和業務培訓。
(十二)承擔推進標準化、精細化、長效化、數位化城市管理的責任。負責依託全區“屬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級指揮、多級處置”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與評價。
(十三)承擔全區掃雪防凍以及其他城市管理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市亮化、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區城市治理委員會、區掃雪防凍指揮部、區控制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區渣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區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等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科技發展、套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年度目標任務的督查考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會務組織、文電處理、檔案機要、網站維護、車輛管理、節能減排、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工作;負責本系統有關機構編制、職稱評聘等日常管理及相關事項的申報工作;負責勞資統計、待遇調整、年度考核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及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編制年度經費計畫;負責系統內城市維護資金的劃撥和使用監督;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項目資金年度需求計畫;負責系統科研經費的編制、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相關科技項目的研究、鑑定、推廣使用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區垃圾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隊伍裝備更新計畫的審核、落實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城管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群及工、青、婦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政策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考核;負責開展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備案、清理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考核監督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應訴工作;負責組織部署全區性統一執法活動和組織專項執法行動;負責跨區域和領導交辦重大案件的查處和督辦;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審批項目的集中辦理;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策制度的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權力事項陽光運行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牽頭組織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保障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整治和平安創建工作;承擔區控制違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市容景觀管理科(城市亮化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市容貌、城市亮化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專業規劃;負責制定城市容貌、城市亮化管理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組織市容景觀、城市亮化相關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和竣工驗收;負責協調城鄉建設項目中涉及市容景觀、城市亮化設施配套建設工作;負責協調並監督市容景觀、城市亮化設施建成後的移交和接收;承擔城市容貌景觀及責任區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建築物外立面、戶外廣告、店招標牌、城市亮化、公共設施容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夜景燈光建設,組織實施景觀亮化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市容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市容景觀保障和城區道路掃雪防凍工作;承擔區掃雪防凍指揮部辦公室、區渣土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編制環衛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專業規劃,擬訂年度建設項目計畫及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年度計畫及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作業規範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環衛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和竣工驗收;負責核定維護設施量和養護經費;負責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街道園區環衛設施規劃計畫的編制、實施情況;負責協調城鄉建設項目中涉及環衛設施配套建設工作;負責協調並監督環衛設施建成後的移交和接收;負責環衛設施拆除、重建的監督;負責監督、考核全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質量;負責指導並監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置工作;負責垃圾焚燒、餐廚垃圾管理、糞便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工作;承擔垃圾處置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負責環衛行業運營、作業市場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負責環衛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宣傳教育科
負責局系統政治理論學習、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委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文明行業、行風評議活動;組織指導職業道德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城管系統新聞報導、社會宣傳和網站信息工作;負責與省、市、區級媒體和網路媒體的通聯工作;負責局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實施;負責收集境內外媒體及網站關於城市綜合管理方面的輿論情況。
(六)監督指揮中心
組織編制智慧城管建設發展規劃;依託“屬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級指揮、多級處置”的城市數位化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評價、考核,並定期通報相關情況;指導各街道、園區數字城管平台的使用、運行;負責局各類城市綜合管理方面信訪和舉報投訴的協調分解工作,確定城市管理問題處置的責任單位,及時派遣並反饋處理結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城市治理綜合協調科
負責督查城市治理髮展規劃、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城市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考核、指導檢查、公眾聯絡等工作;擬訂全區城市治理考核辦法和獎懲方案,承辦考核點評會和重難點工作現場督辦會;承擔區城市治理委員會對外公共關係聯絡,建立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機制,組織公眾委員參與城市治理工作;承擔區城市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具體事務。

現任領導

局長:許剛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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