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華(南京市江寧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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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華,男,漢族,1962年5月出生,江蘇句容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3年4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正處級)。

2018年11月16日,王登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登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句容
  • 出生日期:1962年5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3年4月至2003年6月,歷任江寧縣周崗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江寧開發區工委委員、殷巷辦事處主任、江寧區委百家湖街道工作委員會副書記、江寧區人民政府百家湖辦事處主任;
2003年6月至2016年1月,歷任江寧區委百家湖街道工作委員會書記、江寧區委秣陵街道工作委員會書記、江寧區委發展和改革局工作委員會副書記、江寧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江寧區財政局黨總支書記、局長、江寧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6年1月,任江寧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3月兼任江寧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17年3月,兼任江寧區總工會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7日,南京市江寧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登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16日,南京市江寧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登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登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登華,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登華利用擔任南京市江寧區百家湖街道、秣陵街道黨工委書記、江寧區財政局局長、江寧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開發、財政資金調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雙開

江寧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區總工會原主席王登華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等問題。2006年至2018年,王登華在擔任江寧區秣陵街道黨工委書記、區發改局局長、區財政局局長、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連續13年52次在春節等節日期間,違規收受多人給予的禮金總計29萬餘元,其中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金額為15萬餘元;在黨的十九大之後仍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王登華還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1月,王登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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