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區發展和改革局

江寧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江寧區政府主要經濟綜合職能部門之一。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組織機構,領導分工,

基本情況

一直以來,江寧區發展和改革局積極履行著全區巨觀經濟政策研究和規劃,年度奮鬥目標的制定、實施和考核的職能,承擔著全區經濟發展和綜合改革的重任,在推動區域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偉業中發揮著重要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特別是近年來,江寧區發展和改革局緊緊圍繞省、市、區委戰略目標,創新思路和舉措,統一思想和認識,充分發揮綜合巨觀、協調組織和參謀助手的職能作用,重點在謀劃重大思路,協調重大改革,推進重大項目,組織重大活動,研究重大政策、監測重大目標等幾個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各項經濟和改革業務工作都得到省市上級對口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的首肯,同時也受到基層各單位廣泛的好評。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年度奮鬥目標,並組織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
(二)加強對區域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負責對經濟運行進行綜合調控,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最佳化經濟結構,促進轉型升級的戰略目標和政策。
(三)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規劃、可持續發展戰略生態環境建設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規劃;研究提出開發園區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制定開發園區的發展規劃;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規劃、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
(四)負責全區金融機構和金融秩序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加強全區金融運行的統計分析和運行監測;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提出直接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企業與資本市場對接,推動企業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資;負責推進擬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審和推薦工作,服務和推進企業上市重組;報批、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股票發行項目和資金使用;負責金融信用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股權創業投資體系、政策性保險、要素市場等地方金融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設立與整合併進行監督。
(五)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引導資金投向;協調全區建設資金的平衡;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資建設計畫,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配置、概算核定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審批限額範圍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負責初審和轉報需由國家、省市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境外投資項目與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核准、轉報;負責做好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的組織確認、跟蹤督查和考核驗收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投標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工程建設貨物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規劃;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水利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的規劃、論證和管理;銜接、平衡農、林、水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有關問題。
(七)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第三產業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區第三產業發展年度計畫和目標的制訂與考核;負責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和服務業重大項目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八)負責擬訂生產力布局規劃,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負責協調三次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協調和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現代化以及新興行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九)規劃、協調全區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和政策;組織申報採用外國政府貸款和世界金融組織及商業銀行貸款項目;負責做好全區重要農產品進口申報工作;負責調查和匯總分析全區在手在談內外資項目工作;參與全區對外經濟合作招商項目編制和招商引資活動。
(十)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提出經濟與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規定;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指導發展方向,做好全區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富民、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建設考核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全區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相關政策,組織推進全區循環經濟發展;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節能建築的推廣套用和管理工作;綜合協調生態環境建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預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推進能源行業節能,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負責能源項目對外合作。
(十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制定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負責全區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的研究論證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小城鎮綜合配套改革、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區域經濟體制有關綜合配套改革和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協調、銜接和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社會事業領域的重大改革問題;研究制定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政策,協調全區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工作;負責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擬訂區域經濟聯合發展規劃及合作交流政策;負責全區內聯招商引資的統籌規劃和巨觀指導、協調推進工作;負責編制內聯招商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匯總統計、綜合分析和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內聯招商引資和跨地區經濟聯合重點項目的跟蹤服務推進工作;負責區域合作交流、友好城市、對口支援與幫扶工作;負責全區對口支援與幫扶地區總體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區對口支援與幫扶項目的協調服務和跟蹤督查工作;負責駐外機構、外地駐江寧機構、社團組織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五)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及信息動員規劃、計畫; 協調經濟建設、國防動員與經濟動員相關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數據的收集分析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區發展和改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全局年度工作目標、月度工作要點及重要檔案、文稿的擬定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對外接待、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以及文書、人事財務檔案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全局機關政務信息、對外宣傳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全局調查研究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和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局機關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促辦理工作;負責領導信箱批件、信訪批件和領導批示件的督促辦理工作;負責編印局機關內部刊物以及年鑑和史志的編纂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監督和檢查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財務預算編制和會計核算及報帳工作;負責全局機關的組織宣傳、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老幹部、計畫生育及民眾團體工作;負責全局機關人員的日常學習培訓、專業培訓、繼續教育和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後勤保障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研究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生產力布局建議及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監測評估規劃實施情況;研究國家巨觀政策,統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奮鬥目標制定、分解、檢查和考評工作;負責全區科學發展考評工作;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做好區域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協調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形勢分析報告和對策建議,發布全區重要綜合經濟信息;研究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平衡計畫,參與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平衡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物價控制總水平目標、措施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項目計畫;統籌協調全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工作;負責審批限額範圍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負責初審和轉報需由國家、省市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境外投資項目與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核准、轉報;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土地利用、經濟適用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標計畫核定工作;協助做好專項基金的徵收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投標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工程建設貨物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
負責提出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三次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第三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政策建議;組織擬定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現代化以及新興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全區現代服務業以及服務業集聚區發展規劃並協調推進重點項目;負責制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物流園區和重點物流項目的建設進度;負責高新技術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論證和管理推進工作;負責農業、高技術產業、自主創新以及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初審和轉報工作;負責組織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新技術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調推進高新技術產和新興產業重大項目發展;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和省市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重點服務業項目專項發展資金並組織安排使用和督查管理;負責編制全區產業發展年度報告;負責全區農業經濟發展、第三產業發展奮鬥目標的制定、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區第三產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五)社會發展科
負責擬定全區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編制城鄉一體化發展規劃;負責社會事業口奮鬥目標的制定、推進、檢查、考評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與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相關政策;研究提出社會建設發展過程中的專項發展政策和建議;研究和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建設重點項目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初審、轉報社會事業建設項目;負責編制全區社會發展年度報告;負責全區富民、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建設考核工作。
(六)對外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對策;負責審核轉報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指導、監督國外貸款資金使用;負責做好糧食、棉花重要農產品進口申報工作;負責做好重點項目的組織確認、跟蹤督查和考核驗收工作;調查和匯總分析全區在手在談內外資項目工作;參與全區對外經濟合作招商項目編制和招商引資活動;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上報和政策協調工作;參與全區經貿出國(境)團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區重點項目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七)財政金融科
負責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政府性投資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金融機構和金融秩序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金融運行的統計分析和運行監測;負責提出直接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企業與資本市場對接,推動企業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資;負責推進擬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審和推薦工作,服務和推進企業上市重組;報批、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股票發行項目和資金使用;負責金融信用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股權創業投資體系、政策性保險、要素市場等地方金融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工作;負責小額貸款、擔保、信託、基金等地方金融機構設立與整合的初審、轉報工作,並進行監督;負責推進農業保險等體系建設。
(八)環境資源科
研究制定全區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相關政策,組織推進全區循環經濟發展;研究制定全區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可再生資源、節能的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區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工作及計畫目標的檢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節能建築的推廣套用 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預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推進能源行業節能,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負責能源項目對外合作;綜合協調生態環境建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區牆體材料革新與節能管理辦公室、區散裝水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體制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制定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負責全區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的研究論證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小城鎮綜合配套改革、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區域經濟體制有關綜合配套改革和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協調、銜接和服務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政策;協調全區企業重大資產重組工作;指導擬上市企業的股份制改革;負責制定和協調農村經濟體制配套方案;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社會事業領域的重大改革問題;研究和推進開發區體制改革工作;參與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和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區企事業單位改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經濟協作科
負責區經濟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擬訂區域經濟聯合發展規劃、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與幫扶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負責全區內聯招商引資的統籌規劃和巨觀指導、協調推進工作;負責編制內聯招商計畫,並組織匯總統計、綜合分析和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內聯重點項目和跨地區經濟聯合重點項目的跟蹤服務推進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區域交流合作工作;組織和參與承辦國內區域經濟技術合作活動和組團參加外地經貿洽談和商品交易活動;負責審核、組織和協調外地在江寧舉辦的經貿洽談和商品交易活動工作;負責友好城市的對接工作;負責全區對口支援與幫扶地區總體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區對口支援與幫扶項目的協調服務和跟蹤督查工作;負責駐外機構、外地駐江寧機構、社團組織的協調服務工作。

領導分工

姜立波同志:局長
劉曉斌同志:黨工委書記 副局長
李越峰同志:副局長 經濟協作辦主任(正處級)
謝 林同志:副局長(正處級)
張彩千同志:副局長
龔 軻同志:副局長
楊桂祥同志:副局長
潘艷紅同志:副局長(掛職)
夏獻國同志:經濟協作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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