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江寧區文化廣電局是
江寧區政府主管全區文化藝術、文物事業和文化市場及廣播影視管理的工作部門。1949年4月28日江寧縣人民政府公布成立文教科,成為縣政府常設機構。近60年來,江寧文化機構經歷了建、並、撤、擴、單立等過程。1990年8月,根據江寧縣人民政府江寧政發(1990)75號檔案,成立了江寧縣文化局,列為縣政府直屬機構。2001年4月江寧撤縣設區,根據國務院國函(2000)131號檔案、南京市編制委員會寧編字(2001)號檔案和江寧區江寧編制(2001)3號檔案規定,原江寧縣文化局更名為江寧區文化局。2002年5月21日,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寧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2001]233號)和《中共南京市江寧區委、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關於江寧區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江寧委發[2001]76號)的規定,保留區文化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文化藝術科、文物科、新聞出版科,下屬7家事業單位:文化館、圖書館、錫劇團、博物館、南唐二陵文物保護管理所、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東山影劇院。2006年4月,經營性事業單位東山影劇院改制撤銷,同年6月,鄭和墓園文物保護管理所正式成立辦公。2010年6月,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江寧區文化廣電局,同年9月,區政府辦[2010]169號下發《關於印發南京市江寧區文化廣電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內設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文化藝術科、文化遺產管理科、文化建設管理科、廣播影視管理科、文化產業科。
現我局下轄7個全民文化事業單位,即: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錫劇團、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南唐二陵文物保護管理所、鄭和墓園文物保護管理所。其中,錫劇團為財政差額撥款,其他的6個公益性事業單位為財政全額撥款。文化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10名,離退休幹部79名。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充分發揮江寧文化資源優勢,大力發展江寧特色文化,加快文化設施建設,廣泛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精心培育文化市場,全區文化事業呈現出“百花盛開”的良好局面,城區居民和基層民眾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文化場所和自己喜愛的文化活動,在進入經濟小康的同時,邁向了文化小康。繼1997年被評為“全國文化先進區”後,在新一輪創建工作中,2003年獲得“江蘇省文化示範區”,2009年通過了全國文化先進縣(區)複查,2011年度江寧區向江蘇省文化廳申報首批“江蘇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已獲得專家評審認可即將掛牌。
地址:
南京市江寧開發區菲尼克斯路70號總部基地3號樓
職能職責
一、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宣傳創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深化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擬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
(三)承擔管理文化藝術事業的責任,指導文藝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承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的責任。
(四)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城鄉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組織和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區文化、廣播影視重點設施和文化館(站)、民眾藝術館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管理全區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推動社區和農村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活動。
(五)承擔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的責任。負責對網咖等文化經營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加強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指導、監管廣播電視播出工作。負責廣播影視節目安全播出,負責對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
(七)承擔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和著作權管理的責任。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八)承擔對印刷業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出版物內容進行監管。
(九)承擔文物保護的責任。擬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本區文化遺產的普查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文物發掘和文化遺產保護及研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文物流通市場進行監管。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
(十)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一)承擔文化綜合執法的責任。
(十二)負責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科技信息建設,指導相關科技研究和開發。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對外文化交流、宣傳和合作工作。(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內設6個機構的職能職責分別為:
(一)辦公室
承擔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目標考核、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負責來信來訪、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及上級批辦件督辦、信息報送等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本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和行業綜合統計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工資、幹部培訓、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實施文化藝術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和廣播影視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黨工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和本系統黨務宣傳、黨員職工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統戰、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局系統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局系統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和機關標準化管理;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區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工作;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文化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區屬文化單位參加重大藝術比賽和演出活動;指導文化館、圖書館、錫劇團以及街道文化站、村(社區)文化室的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全區社區文化和農村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推動各類民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社會文化藝術培訓、社會文化社團活動;承擔文化藝術精品創作工作;負責轄區內文藝團體申請辦證、年檢及行政許可事項;組織、指導全區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三)文化遺產管理科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協助開展地下文物的調查、勘探工作,組織、協調考古發掘和文物維修、保護工作;指導區博物館、南唐二陵文物保護管理所、鄭和墓園管理所的業務建設;指導民間博物館依法有序發展;審核、推薦申報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事項;制訂區博物館館藏文物和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利用規劃和維修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歷史文化傳承普及工作;負責法律規定的有關文物考古、發掘、勘探等行政許可事項。
(四)文化建設管理科
負責指導、協調擬定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社會文化和文物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制訂全區文化事業發展政策,負責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和文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文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監督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綜合治理、法制建設及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布局、指導全區重點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監管區、街道、社區(村)三級文化網路固定資產。
(五)廣播影視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在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宣傳、電影放映等方面的監管工作;負責制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新技術套用推動工作,檢查、指導全區廣播電視事業建設;負責指導廣播電視安全防範和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全區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及電視節目接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衛星接收設施安裝初審工作;負責全區廣播影視廣告播放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負責法律規定的廣播影視行政許可事項。
(六)文化產業科
協助制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文化產業、新聞出版、著作權發展規劃;負責本區文化創意產業、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的相關工作;協助編制文化產業項目指南和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的立項論證;負責文化產業項目引導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區文化企業檢查、管理、年檢等工作;負責統計、分析、評估本區文化產業發展狀況;指導基層文化單位的文化產業項目的經營和開發;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科研項目的推廣;負責建立健全全區文化產業發展檔案;負責辦理轄區內法律規定的有關文化市場行政許可事項及年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