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化局

南京市文化局

南京市文化局全稱南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物局、市著作權局)。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群團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文化、文物社團組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文化局
  • 地址:南京市
  • 性質:行政單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地理位置,主要職責,下設機構,局領導,

地理位置


南京市文化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和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文化藝術工作和文物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藝術事業和文物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推動文化、文物管理體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和組織藝術創作與生產;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藝術活動。
四、研究擬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組織開展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七、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主管全市文物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加強文物法制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按照文物法律規定做好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市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考古發掘工作和文物研究工作;管理全市文物市場。
十、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科技研究和開發等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和組織全市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文化藝術交流工作。

下設機構

(一)辦公室(保衛處)
組織擬定文化、文物事業發展戰略與規劃;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並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文電、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文物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全市文化藝術工作、文物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會同研究局直屬事業單位改革方案,推動文化、文物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調研和信息處理等工作;組織、指導文物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協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文物保護範圍內的違法案件。
(三)計畫財務處(基建處)
研究擬定文化、文物經濟發展措施,負責局直屬單位有關經濟指標的審核和考核;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統籌安排文化、文物事業經費;檢查、監督、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文物事業統計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市文化、文物系統的重點建設工程,組織更新、改造現有設施。
(四)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系統黨建工作和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擬定和實施文化、文物事業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圖書資料(含民眾文化)、文物博物、藝術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工作和技術工人考工定級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管理,負責文化系統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工作。
(五)藝術處(對外文化交流處)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調整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參與研究制定專業藝術團體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工作;組織、指導藝術表演團對參加重大藝術比賽和藝術生產工作;指導局直屬專業藝術團隊的業務建設;組織、指導文藝團體對外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文化藝術交流工作。
(六)文化市場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市場管理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管理措施;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管理工作;負責境內外藝術表演團體的市場準入審批及演出活動的管理監督工作。
(七)社會文化處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民眾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推進圖書館間的協作與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市圖書館、群藝館的業務建設;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八)文物管理處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年度全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日常管理和保護維修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審核、推薦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指導區縣文物工作。
(九)博物館處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局直屬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建設,指導區縣博物館、文保所有關業務工作;指導和組織、協調博物館間國內、國際交流工作;組織協調考古發掘工作;管理全市文物市場,指導、監督文物經營單位經銷活動和經營方式(含負責館藏文物三級品以下經營鑑定),依法對文物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十)科技與產業處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文化、文物科技與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文化、文物科技研究和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文物科技成果的評審、推薦、申報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文物產業的發展和建設;負責局直屬單位綜合目標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電影放映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宣傳教育處
指導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中心組的政治理論學習;組織、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黨員教育、法制教育及職業道德教育等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僑務、對台和統戰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文化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團委按團章開展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工會按有關章程開展工作。

局領導

南京市文化局局長
張年安
南京市文化局黨委書記
南京市文化局副局長
南京市文化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吳秀亮
南京市文化局副局長
彭年龍
南京市文化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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