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城鄉建設局

南京市江寧區城鄉建設局是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全區城鄉建設事業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和研究擬訂全區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對全區城鄉建設、管理統籌發展的戰略研究。組織協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擬訂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城鄉建設綜合管理責任。牽頭編制、綜合協調、平衡銜接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城市建設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區財政局綜合平衡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負責城市建設有關規費的徵收和資金的使用,歸口管理區級城建奮鬥目標。負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園林綠化、路燈、市政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城鄉路燈、景觀照明的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等相關工作。負責統籌全區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考評工作,擬訂有關行業管理技術標準、規範。負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和園林綠化工程的質監安監及驗收等相關工作。
(三)承擔燃氣行政管理和行業監督管理責任。組織編制燃氣專項規劃並推進實施。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行政執法、資質審批等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與管理措施,維護運營秩序,保障安全供應。負責燃氣行業的應急保障管理工作。
(四)承擔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的責任。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新市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街道統籌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參與人居環境的改善有關工作。指導考核重點補助項目建設和補助資金的使用。
(五)承擔對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指導和依法實施監督,並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職責。擬訂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行為的政策。負責區級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事項備案。
(六)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重大事項的協調推進職責。組織指導開展城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儲備。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建項目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牽頭做好建設工程聯合驗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會同區財政部門做好區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決算審批。
(七)承擔全區報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並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監督報建項目參建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全區報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現場。組織對行業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參與對行業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市級優質結構工程的檢查和推薦工作。
(八)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制定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推動建築業轉型升級,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建設市場各類企業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以及從業單位與人員市場行為的誠信管理。負責全區建築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全區建築業施工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徵收管理。承擔向財政匯繳建築業施工人員社會保險費以及施工人員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區城建系統企業開拓境外建築市場。指導區建築行業協會有關工作。
(九)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和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工作的責任。制定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節能管理。負責民用建築設計方案綠色設計審查。組織新型建築材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擬訂推進綠色建築發展行動規劃。牽頭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工作。
(十)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責任。監督實施勘察設計技術標準,強化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招投標管理。負責非社會投資類民用建築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組織各類房屋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抗震設計審查,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十一)承擔全區城市建設和建築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制定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建設系統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事項審定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鄉建設重要政策的調研工作。承辦有關建設法律法規套用解釋。負責組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負責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管理,組織人民防空演習。負責全區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防空警報系統建設管理。負責區委、區政府人民防空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全區人口疏散接收任務。利用人防資源,參與城市平時搶險救災和應急支援,保障戰時全區人民防空指揮行動。
(十三)承擔全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承擔決算報批工作,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負責人民防空知識普及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由人防自籌資金投資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承擔全區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督導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
加強全區城鄉建設項目的編制及統籌管理等相關職責。加強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全區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加強全區市政道路、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防汛職責分工。區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城區防汛相關工作,承擔老城區的城防工作,牽頭積淹水點整治。相關園區、街道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各自區域內的城防、積淹水點整治工作任務。
2. 關於園林綠化管理職責分工。區城鄉建設局主要承擔城鎮園林綠化等相關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主要承擔森林資源、林地、林權管理等相關管理工作。
3. 關於路燈管理職責分工。區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全區路燈及景觀照明規劃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區景觀亮化規劃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
4. 關於路網交通建設管理職責分工。區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全區城市道路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城市區域交通道路及軌道交通路網的建設管理等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黨建科)。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內部運轉、組織協調、後勤保障、對外聯繫、應急管理、黨建、宣傳、督查、信息、政務、機要、文秘、檔案和保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來信、來訪和上訪事件。
(二)人事科。負責本系統領導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工、青、婦等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以及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負責監管相關規費的收繳。
(四)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組織開展城鄉建設重要政策的調研工作;負責制定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有關建設法律法規套用解釋;負責指導局系統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對全局行政審批、行政服務、行政處罰進行指導審核;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全區建築市場工資清欠等相關工作。
(五)綜合計畫科。負責城鄉建設工作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課題的調研;參與區域城鄉建設發展合作相關工作,跟蹤國內外先進城市發展動態,研究提出我區城鄉建設發展指導性建議;牽頭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任務計畫;協助編制區域規劃;會同區財政部門編制下達區城建資金年度收支計畫,並對計畫執行實施監督考核;負責城建項目考核和投資控制,指導協調區項目儲備工作,牽頭組織編制下達項目儲備計畫;負責城建奮鬥目標管理和城建統計工作;負責本局內部審計工作。
(六)城市建設管理科。組織指導專業部門開展城建項目(市政道路、公交場站、園林綠化、環境整治、路燈、燃氣管道)可行性研究、項目儲備;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重點城建項目初步設計、投資概算的初核管理,協助開展區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過程性投資控制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和重點工程、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負責區級政府投資城建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管理,擬定行業發展規劃及政策;監督指導燃氣行業建設、運營、安全生產和保障供應;負責燃氣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初核;負責行業準入、行政許可、相關資質初核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燃氣行業安保及勞動保護工作,參與相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做好全區涉及城市道路相關占用、挖掘等審批事項工作;負責對全區園林綠化項目實施“綠色圖章”管理;協調做好占用(含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移植、大修剪樹木等審批事項工作;負責城市綠化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區範圍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老城區防洪泵站建設、管理和維護等有關工作;統籌推進海綿城市、綜合管廊、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專項工作。
(七)村鎮建設管理科。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定新市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參與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環境的改善;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牽頭擬訂村鎮建設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協助制定下達年度補助項目計畫,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
(八)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科。指導街道、園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區級許可權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區級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標事項初核、管理事項備案、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評標專家資格申報的初核工作和對評標專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區級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中投訴的處理,依法查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區級許可權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契約備案。
(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擬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報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初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區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和省市級優質工程的推薦;負責報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地現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文明工地創建;承擔報建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工作;承辦新建工程抗震設計審查,負責全區民用建築初步設計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政策性審查工作;負責全區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工作。
(十)建築市場監管科(建築業發展科)。制定並監督執行建築活動中市場行為的政策、規劃和計畫,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指導建築業改革發展和市場開拓;承擔建築業施工企業統計工作;承擔房屋、市政、裝修裝飾、軌道交通工程建築市場行為監管工作;負責區級許可權範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初核和施工企業資質初核工作;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造價諮詢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實施監督管理;牽頭推進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與監督活動;負責建築業施工人員相關保險和實名制的管理;負責對建設工程違法違規行為、擅自違法開工建設的項目等進行依法查處相關工作;承擔建築市場監管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承擔向財政匯繳建築業施工作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大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以及建築業施工作業人員的權益保障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揮通信科(平戰結合和工程維管科)。負責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依據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實施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協調、督促做好防空襲鬥爭的各項準備工作,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制定區內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練;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組織、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由政府財政投資和人防辦自籌資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制定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本區防空警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工作;指導、督促、檢查轄區內防空知識的普及教育和訓練工作;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人防工程建設計畫、設計、技術和造價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

領導班子

許文林:主持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負責行政、人事、財務、黨建、建工、人防全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人事科、計財科。
徐靜:負責與區人大和區政協的工作聯繫;負責作風、組織、宣傳、統戰、老幹部、群團、涉及原住建的信訪穩定、扶貧幫困等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工作,協助負責黨工委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督查室、工會、團工委、女工委、婦聯、“12345”信訪綜合辦公室。
沈建貴:負責市政維護管理、城市防汛、園林綠化管理、雨污分流管理等工作。分管市政科、城防所、園林所、供排水辦、錦東園林公司。
陸偉:負責全區城建項目的編制和統籌管理(含“斷頭路”、秦淮河和外港河建設工程)、聯動審批、重點工程方案編制和投資審查核算、施工圖審查、城鄉精細化建設管理、工程質量、工程技術等工作。分管規劃建設科、投資計畫科、審圖辦、審圖中心、質監站、方園檢測中心、科永和檢測公司。
潘小平:負責路燈管理、村鎮建設、燃氣管理等工作。分管路燈所、村鎮科、江海路燈公司、燃氣辦。
費超:負責人防工作,協助分管綜合科、指揮通信、人防工程監督管理、審批等工作。
嚴斌:負責法制和法治建設、行政執法、“雙清”工作、施工人員服務管理、涉及原建工的信訪穩定等工作。分管監察大隊、法規科、清欠辦、施工人員服務管理中心。
曹揚:負責海綿城市統籌建設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建築產業現代化和科技創新、服務視窗管理、聯繫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江寧分中心。分管招標辦、建築產業現代化推進辦公室、上元監理公司、魯班投資置業公司、建築業服務大廳、稅收代征大廳、建築企業資質管理、建設市場管理、企業信用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和建築業轉型升級、市場拓展、人才培養、技術培訓等工作。分管建管科、造價管理所、建築業協會。
李仕富: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施工工地綠色文明創建、農民工業餘學校、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分管安監站、機械設備檢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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