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科學技術局

南京市江寧區科學技術局,是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綜合改革,推動科技成果項目、新型研發機構落地,推進校地融合發展。負責指導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組織管理區級科技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四)編制區級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基礎研究、前瞻原創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產業變革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套用示範。組織開展重點產業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五)擬訂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條件保障等基地平檯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科技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統籌等開放共享。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高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區編制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各類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承擔科技企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
(七)負責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負責科技與金融結合統籌協調,推動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擬訂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發展規劃、政策。協調推進科技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相關計畫。推動相關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區科技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有關科技人才計畫。
(十一)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規劃、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和聯繫服務制度。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外國人才管理服務有關事項。
(十二)擬訂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的相關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協調推進跨國(境)技術轉移工作,指導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負責科技領域投資促進工作。
(十三)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政務公開、機關黨建、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宣傳報導、文書檔案、退休管理、考核督辦、安全保密、後勤管理等工作事項;牽頭負責建議提案、12345工單和信訪件辦理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政策法規科。負責擬訂區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協調實施,指導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開展相關評估;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制度和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重大科技創新調研任務;負責全區軟科學研究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研經費使用監督管理;承擔科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科技體制綜合改革相關工作,擬定科技創新發展政策和措施;統籌管理區級科技計畫;擬訂區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各專項年度計畫;負責本部門經費預決算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國家、省市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組織推薦工作,承擔科技重大專項推進協調工作;扎口負責行政權力事項;擬訂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促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組織建設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台,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創新;協調推進科技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負責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的指導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創新型區(園區)、創新型街道建設的指導推進等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和服務全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承擔高新區的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全區各街道、科技園區和高新區科技創新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和組織實施區重點研發計畫(產業前瞻和共性關鍵技術),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指導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產業園、大學科技園培育認定及眾創空間管理及備案工作;負責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組織實施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等項目,培育企業創新梯隊;負責技術創新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研髮型企業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社團及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相關管理工作。
(四)科技成果與對外合作科。擬訂科技成果產業化、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等政策措施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計畫;負責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承擔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有關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基礎平台建設計畫;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政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負責本區與國內重點科教單位戰略合作工作;負責開展區域科技合作,組織開展產學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談交流活動;協調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擬定對外科技合作、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計畫;落實“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指導國際合作基地和外資研發機構建設,推動技術轉移工作;承辦全區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服務事項;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技領域投資促進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
(五)科技人才與國外智力引進科。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有關科技人才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科技人才獎勵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等國際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規劃、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重點外國專家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擬定出國(境)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項目;承辦外國人來本區工作、外國高端人才服務保障相關工作。
(六)社會發展與農村科技科。擬訂社會發展和農業農村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社會發展、農業農村科技計畫,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涉及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以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科技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和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工作;負責科技下鄉、科技特派員工作,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幫扶工作;指導科學技術普及,負責科普基地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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