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寧區農業農村局是南京市江寧區的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街道和村(社區)鄉村振興分類評價;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並按規定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重大動物疾病防控。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和農業領域投資促進工作。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區級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生產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全區林業區劃、林業資源的管理和綜合利用。指導營林規劃、技術推廣、經濟林果開發等工作;指導林特產品的貯藏、加工和綜合利用及林產品的經營管理;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全區林業及生態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地。
(十五)承擔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負責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地管理,依法對占用林地、採伐林木進行審核審批;協調指導全區林業執法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森林防火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城鄉綠化、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區委農辦綜合科。負責處理區委農辦日常事務;承擔綜合報告、重要文稿和指導“三農”工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負責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區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負責對全區實施鄉村戰略考評及對街道和村(社區)鄉村振興分類評價;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承擔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有關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系統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審計監督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應急、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協助做好省市農民體育運動。
(三)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宣傳、統戰、群團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任免獎懲、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做好託管改制退休人員的相關工作。
(四)法規科。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務及辦公業務綜合管理工作;承擔起草農業農村規範性檔案草案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法治建設。
(五)改革與規劃科。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及農民創業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農業園區建設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領域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局系統涉外事務,指導農業開放型經濟發展;負責農業博覽和展示展銷等活動。
(六)計畫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七)鄉村產業發展科(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擬訂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八)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並推動實施;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和省級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九)扶貧開發科。承擔全區扶貧開發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工作;推進落實低收入農戶、經濟薄弱村和欠發達村、集中連片欠發達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對口幫扶和對外援疆、援陝、援淮工作;承擔區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科教信息科(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科)。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宣傳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綜合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擬訂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的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
(十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十二)耕地質量保護和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擬訂種植業發展和全區耕地質量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組織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建設項目;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負責發展節水農業、抗災救災、植物檢疫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省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三)種業管理科。擬訂農作物、林業、畜禽和水產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農作物、林業、畜禽和水產遺傳改良計畫,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和水產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十四)蔬菜園藝科。擬訂蔬菜園藝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蔬菜園藝業結構與布局調整,做好蔬菜應急保供工作;負責全區茶果瓜桑等開發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組織實施蔬菜園藝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設施農業發展工作。
(十五)畜牧獸醫與畜禽屠宰科(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擬訂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回響,指導各地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
(十六)林業發展科。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相關政策的實施;組織實施森林撫育、綠化美化鄉村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林業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區劃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區營林規劃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綠化建設管理;指導全區林業產業工作;指導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地的建設管理;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林政資源科。負責全區森林資源有關管理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全區木材行業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業改革;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負責林業種子、苗木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統計;組織、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協調指導全區林業執法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八)漁業漁政科。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護;指導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協調處理長江、湖泊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和監督漁業增殖放流;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
(十九)農業裝備科。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區農機安全生產,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技術裝備推廣培訓。
(二十)農田建設管理科。擬訂全區農田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現任領導
局長:焦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