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泰安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7年12月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 發布機構: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印發時間:2017年12月8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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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發布

泰政辦發〔2017〕49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泰安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泰安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泰安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8日

辦法全文

泰安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推進預算公開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根據《預算法》、《山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是指將專項資金相關信息在一定範圍內主動公開並接受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財政安排,支持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於特定政策目標或者工作任務,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目錄管理,具體包括市直部門(單位)使用的專項資金和對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與市級專項資金捆綁使用的中央和省財政資金,相關信息公開參照本辦法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內容全面。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外,專項資金信息原則上均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主體明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原則,市業務主管部門是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的主體,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專項資金信息。市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三)鏈條完整。堅持“資金分配到哪裡、信息公開到哪裡”原則,推行專項資金信息全鏈條公開,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四)暢通渠道。堅持“平等、便捷、真實、完整”原則,規範公開方式,暢通公開渠道,豐富公開載體,使各方面能夠方便、完整地獲取專項資金公開信息。
(五)回應及時。堅持“誰公開、誰解釋”原則,市財政部門、市業務主管部門應做好應對預案,加強外部反映評估和輿情引導,同時建立應答機制,及時解疑釋惑,避免公眾誤解。
第二章 公開內容及方式
第五條 公開內容。
(一)專項資金目錄;
(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績效評價辦法等管理制度;
(三)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四)專項資金分配公式和因素
(五)專項資金分配結果;
(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
(七)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對按因素法分配且無申報環節的專項資金,不需要公開第(三)款內容及申報環節的其他相關信息;對按項目法分配的資金,不需要公開第(四)款內容。
第六條 公開方式。向社會公開是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專項資金目錄、管理制度、分配結果等,原則上應向社會公開;其他內容可首先在全市行業系統或受益範圍內公開,具備條件的儘快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 公開渠道。以市財政部門、市業務主管部門入口網站為主,也可採取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電子政務平台、檔案通報、政務微博微信、張榜公示等渠道公開。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八條 市財政部門職責。
(一)擬定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辦法,指導、協調、監督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二)制定、公開年度市級專項資金目錄;
(三)公開市財政部門組織開展的專項資金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四)按規定公開其他內容。
第九條 市業務主管部門職責。
(一)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績效評價辦法等管理制度;
(二)公開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三)公開專項資金分配公式和因素;
(四)公開專項資金分配結果;
(五)公開市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
(六)按規定公開其他內容。
第四章 公開程式
第十條 按照專項資金管理流程,專項資金信息應及時、有序公開。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目錄由市財政部門在市人代會批准預算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目錄基本信息包括:專項資金名稱、市業務主管部門、年度預算金額、執行期限及廢止年限、設立依據、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和方向等。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績效評價辦法等管理制度,由市業務主管部門在辦法制定或修訂發布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
第十三條 對市直部門直接使用的專項資金,隨部門預算一併公開相關信息。執行中有調整、新增的,隨部門決算公開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由市業務主管部門在發布之日公開。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分配結果由市業務主管部門在分配結果確定或相關檔案印發後5個工作日內公開。按因素法分配的,要同時公開分配公式和因素。
縣(市、區)有關部門要及時分解、下達市級專項資金,並在分配結果確定或相關檔案印發後5個工作日內公開。按因素法分配的,要同時公開分配公式和因素。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由市財政部門、市業務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評價報告出具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市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市業務主管部門、縣(市、區)有關部門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指導,並將公開情況作為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次年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能及時、全面、準確公開專項資金信息、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違反保密規定的,有關部門嚴格按《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各縣(市、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實施細則,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本地市級專項資金相關信息。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解讀

背景依據

多年來,財政專項資金在貫徹落實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促進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專項資金管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邊界不清、結構固化、過多過散、交叉重疊、管理不嚴、效率不高等,影響了資金使用效益和政府職能發揮。省政府辦公廳分別於2014年9月、2015年7月印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4〕20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120號),為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信息公開和信息公開辦法的制定提供了政策依據。

出台目的

規範和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預算公開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出台意義

為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重點改善財政專項資金邊界不清、結構固化、過多過散、交叉重疊、管理不嚴、效率不高等問題,有利於進一步改善資金使用效益並促進政府職能發揮,將專項資金相關信息在一定範圍內主動公開並接受監督。

主要內容

(一)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信息公開基本原則:內容全面、主體明確、鏈條完整、暢通渠道、回應及時。
公開內容及方式:公開內容包括專項資金目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績效評價辦法等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專項資金分配公式和因素、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公開方式主要是向社會公開。公開渠道以市財政部門、市業務主管部門入口網站為主,也可採取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電子政務平台、檔案通報、政務微博微信、張榜公示等渠道公開。
信息公開部門職責:市財政部門擬定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辦法,指導、協調、監督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制定、公開年度市級專項資金目錄;公開市財政部門組織開展的專項資金重點績效評價結果;按規定公開其他內容。
市業務主管部門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績效評價辦法等管理制度;公開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公開專項資金分配公式和因素;公開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公開市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按規定公開其他內容。
信息公開程式:專項資金目錄由市財政部門在市人代會批准預算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績效評價辦法等管理制度,由市業務主管部門在辦法制定或修訂發布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對市直部門直接使用的專項資金,隨部門預算一併公開相關信息;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由市業務主管部門在發布之日公開;專項資金分配結果由市業務主管部門在分配結果確定或相關檔案印發後5個工作日內公開;縣(市、區)有關部門分解、下達的市級專項資金,在分配結果確定或相關檔案印發後5個工作日內公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由市財政部門、市業務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評價報告出具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信息公開監督管理:市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市業務主管部門、縣(市、區)有關部門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指導,並將公開情況作為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次年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能及時、全面、準確公開專項資金信息、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違反保密規定的,有關部門嚴格按《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
(二)重要關鍵字的詮釋說明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由市財政安排,支持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於特定政策目標或者工作任務,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目錄管理,具體包括市直部門(單位)使用的專項資金和對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是指將專項資金相關信息在一定範圍內主動公開並接受監督。

具體措施

(一)大力壓減整合專項資金。大幅度壓減或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對“小、散、亂”、效用不明顯、用於一般競爭性領域的,要堅決取消;對政府有明確承諾或項目尚未建成、需繼續投入的,要控制資金規模,設定過渡期限,到期全部取消。
(二)改革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方式。大力推行“因素法”分配方式,促進簡政放權,增強市縣政府統籌發展的能力。積極採取競爭性分配方式,擴大公開招標、公開評審範圍,對確實無法實行競爭性分配的專項,也要完善監督制衡機制,增強資金分配的透明度。
(三)健全專項資金績效管理體系。加強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區分不同專項的政策目標、支持方向、補助對象等特點,設定可測量、可比較、可追蹤的差別化評價指標,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大力推行第三方評價方式,提高績效評價的質量和公信力。
(四)構建專項資金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不得變相用於發放職工福利和補貼。對清理後保留的專項資金,各級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五)堅持專項資金信息公開五個原則。內容全面。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外,專項資金信息原則上均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主體明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原則,市業務主管部門是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的主體,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專項資金信息。市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鏈條完整。堅持“資金分配到哪裡、信息公開到哪裡”原則,推行專項資金信息全鏈條公開,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暢通渠道。堅持“平等、便捷、真實、完整”原則,規範公開方式,暢通公開渠道,豐富公開載體,使各方面能夠方便、完整地獲取專項資金公開信息;回應及時。堅持“誰公開、誰解釋”原則,市財政部門、市業務主管部門應做好應對預案,加強外部反映評估和輿情引導,同時建立應答機制,及時解疑釋惑,避免公眾誤解。

工作要求

在市級層面,由市級財政部門牽頭,嚴格執行《泰安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泰安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做好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並負責解釋;在縣(市、區)層面,在市級財政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本《通知》內容,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做好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信息公開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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