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波密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波密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波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波密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及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波密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歷史沿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縣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劃,研究起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的重大政策建議,監督實施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
(二)負責依法對城市建設、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燃氣等進行管理和監督,促進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智慧化,推進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行業作業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三)負責組織行使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綜合執法範圍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集中開展縣城範圍內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負責縣城城市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縣城生態環境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水務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四)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監督。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負責城市公共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六)依據政府授權,加強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組織協調工作,著力規範城市公共資源市場的統一有序。
(七)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重要數據匯總統計工作以及公用事業系統的財務、統計工作。
(八)負責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和重要科技成果技術套用工作。
(九)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公正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的指導和督查糾察工作。
(十)負責城市工程的行業管理與監督。負責城市景觀工程和景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城市工程項目的移交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照明亮化設施管理,制定維護城市夜景亮化節能設施設計。負責城市重大節日喜慶氛圍營造和節日裝扮工作。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價格的申報工作。負責縣城河道、明溝截污、改造疏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供排水污水管網和縣城防洪堤的管理維護工作。參與縣城應急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牌匾的規劃、審批工作。
(十一)按照城市綠化管理標準,參與對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綠化用地審批工作,依法管理、審批綠地砍伐樹木、臨時占用綠地事項。負責縣城主幹道路、重要區域建築物外部裝修、橫穿道路架空管線的審批工作。負責在公共用地臨時開設宣傳、服務攤點及娛樂項目的審批並依照規章進行批覆。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城市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選址及建設方案。負責縣城從事環衛作業、建築物清洗作業等經營單位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相關單位的綠化管理工作,組織審定重點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城市園林、綠化設施建設管理及使用情況,組織匯總城市園林綠化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園林綠化行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各類市政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參與城市重點市政工程的設計建設竣工驗收等工作。組織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編制上報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建設方案,負責城市相關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工作。制定創建美麗和諧宜居城市的工作目標,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相關單位的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市政公用事業信息化建設和重要科技成果技術套用工作。
(十四)調查研究擬訂園林綠化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綠化賠償費、城市園林綠地建設費、集中綠化建設費收繳管理辦法。負責城市管理髮展戰略、體制機制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城市市政管理方面重點問題、共性問題的對策研究及有關信息的統計分析。監督檢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貫徹落實本部門行業“放管服”工作。承擔行政調解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調研,提出完善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建議。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和對各鄉(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協調組織實施“城管+公安+N”聯動執法模式。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普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波密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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