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區伊州大道新政大廈45號 
  • 所屬地區:哈密市伊州區
  • 所屬單位: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二級機構,

主要職責

1.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7.受委託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地對未經許可的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9.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10.履行伊州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 明  伊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書記、副局長
分工:主持執法局黨組全面工作。
梁 斌 伊州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書記、局長
分工:協助書記工作,主持行政全盤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法制室
3.執法督查室(綜合業務室) 

二級機構

(一)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職責
1.在受託的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監察;
3.貫徹實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即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6.實施城市市政道路方面的監察,即依據城市市政道路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道路施工、占用、挖掘、管養以及損壞路燈、橋涵、排水設施等方面的行為進行監察,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7.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即依據城市綠化和城市園林方面的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城市公共綠地、花草、樹木、城市綠化設施以及城市園林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監察,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8.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即依據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公共設施進行監察,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9.實施房地產市場的監督檢查,即依據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房屋產權產籍、市場交易、房地產開發市場和房屋租賃、轉讓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10.行使部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監察,即依據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侵占城市人行道、在人行道違法停放非機動車的行為進行監察,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11.行使部分市場監督行政管理方面的監察,即依據條例對戶外公共場所(店外)無照經營流動攤販的監察,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12.承擔建築施工工地管理方面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方面的監察,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13.行使環境保護方面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違法行為,並行使行政處罰權;
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內設機構
1.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西河街道中隊
2.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東河街道中隊
3.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城北街道中隊
4.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麗園街道中隊
5.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石油新城街道中隊
6.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園區執法中隊
7.哈密市伊州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執法辦案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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